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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30 生效日期: 2004-06-30
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苏政办发[2004]5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04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4年6月30日

2004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2004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要求,按照“围绕民生、规范市场、打击犯罪、走向诚信”的总体目标,采取“多管齐下、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突出治本”的工作方法,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积极做好知识产权保护、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和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继续巩固“四市一价”和毒鼠强等专项整治成果,毫不放松地打击制假售假和违法违规行为,毫不放松地加强市场监管,毫不放松地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毫不放松地强化依法行政和自身建设,促进我省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


一、继续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把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思路,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治标与治本有机结合起来,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建立健全食品药品标准和认证体系,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促进食品药品市场的全面规范。

  (二)重点对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盐、醋、水发制品十一个品种,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和消费四个环节,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三种印刷品,进行全方位监管。注重从源头抓起,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

  (三)加大对分散于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查源头、查窝点、查销售渠道、查包装来源,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市场监管,防止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流向农村。

  (四)建立食品卫生重要动态报告制度,有关检测结果向社会公示。逐步建立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把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企业列入“黑名单”,形成信用惩戒机制。畅通举报和投诉渠道,加强群众监督。建立食品安全联防机制,推动跨地区联合执法,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力度。大力宣传《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加大优质食品品牌和经营管理规范企业的宣传力度。

  (五)继续保持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严格审批管理,全面实施GMP、GSP和GAP,从源头保证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健全上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积极推进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农村药品供应网络。

二、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及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继续抓好土地市场治理整顿
  (六)成立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组织制定《江苏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积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建立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打击假冒专利、商标和侵权、盗版等违法行为。

  (七)建立与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沟通机制,定期与外商投资企业沟通情况,了解其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加以解决。

  (八)组织实施“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坚决封堵和查缴各种政治性以及淫秽色情非法出版物,严厉打击走私光盘和侵权盗版行为。认真开展网吧专项整治,加快网吧监控系统建设,坚决取缔“黑网吧”。

  (九)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集血液、原料血浆的犯罪行为,集中整治组织他人卖血(浆)或以各种方式胁迫他人卖血(浆)的“血头”、“血霸”,严肃查处单采血浆站手工采集、跨区域采集、超量频繁采集行为和采集无《供血浆证》者血浆的行为。加强对采供血、单采血浆各个环节的日常检查。

  (十)加强对血液制品的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法收购原料血浆的行为。加强对采供血(浆)用一次性医疗器械采购、使用、回收、处置全过程管理,切断非法采供血行为和“血头”、“血霸”的工具来源。严肃查处无偿献血中的冒名顶替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采供血液(浆)机构的管理,建立原料血浆采集、血液制品生产年度审核报告制度。

  (十一)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进一步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行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试点,认真开展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费的清欠,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对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遗留问题要限期按要求处理到位。大力推进集约用地,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推广土地投入产出率指标控制制度。加大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认真贯彻《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十二)严格执行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三个暂停”要求,加强“暂停”后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和土地利用规划管理,重点清理检查去年以来新上项目尤其是违反产业政策用地情况,整顿违法批地、非法占地行为。继续执行“公开调查、公开处罚、公开追究、公开曝光”制度,从严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

三、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其他专项整治行动
  (十三)继续开展“四市一价”专项整治。进一步开展房地产、建材、通信产品和服务市场及价格秩序专项整治,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全面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等违法犯罪活动。

  (十四)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高监管水平,加强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积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从生产、销售、执法和管理各环节,全面遏止超限超载运输,维持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

  (十五)继续开展财税金融领域的市场秩序整治,维护全省经济安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地下钱庄的打击力度,着力开展金融票证违法犯罪行为联合整治行动。继续打击偷税、逃税、骗税、骗汇、走私、制贩假币以及伪造、倒卖、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

  (十六)深入开展以种子、农药及兽用生物制品为重点的打假护农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等农资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深入开展毒鼠强、瘦肉精等专项整治,巩固整治成果。

  (十七)进一步加大对违反产业政策、污染严重以及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装备、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企业的查处力度。打击商业欺诈、非法传销等违法活动。继续整顿建筑、旅游、烟草等市场秩序。实施分类监管,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打造“诚信江苏”新形象
  (十八)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总体规划、分步推进,道德支撑、法律保障”原则,以开展各类诚信活动为基础,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法规制度为核心,以建立信用监督体系为切入点,抓住信用信息记录、信用产品使用和失信行为惩戒等环节,逐步健全信用法规制度,逐步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和政府部门公信力。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组织开展“共铸诚信展形象,优质服务迎十运”等一系列诚信宣传教育活动。


五、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促进统一市场形成
  (十九)对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域、不同规模的企业一视同仁,逐步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各市县政府要对本辖区内各种地方保护、地区封锁行为依法查处和纠正。清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坚决废止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以及酒类、肉类商品等领域开展打破地方封锁和行业垄断的专项活动,积极发展各类商品和要素市场,培育各类中介组织和机构,促进市场的统一开放和有序竞争。

六、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步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和机制
  (二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市县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依法履行职责、各方通力合作”的要求,不断完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市县政府是全面负责本区域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领导责任主体,统一指挥、组织和协调整顿、规范工作。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任务纳入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考核内容。坚持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四结合”原则,逐步构筑功能完备、运转灵敏、覆盖全社会的市场监管体系和机制,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七、完善法制和制度建设,强化综合行政执法
  (二十一)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建立效能机制,提高办事效率,逐步形成依法行政、依法整治的良好氛围。

  (二十二)逐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商品市场管理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工作联系的意见》,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加快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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