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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交委关于印发二○○三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14 生效日期: 2003-04-14
发布部门: 湖北省武汉市交委
发布文号: 武交安[2003]85号

委属各单位:


  现将《市交委二○○三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市交委二○○三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根据全国、省、市政法会议精神和市综治委的统一部署,2003年市交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发展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观念,紧紧围绕交通经济建设中心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综治工作目标,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全力维护稳定,在深入持久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同时,深化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突出加强治安防范和管理,深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推动全市交通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和各项措施的落实,为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交通发展环境。具体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一是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交通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做到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其他领导配合抓,做到机构、人员、资金三落实。
  二是将综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组织每年要专题研究综治工作至少两次以上,并且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三是进一步强化约束机制。市交委与委直属单位签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考核,奖惩兑现。交通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将综治工作责任书逐级签到车间、班组、单车、单船,做到事有责任人、人有责任制,并且要把党政领导干部抓综治工作的实绩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晋级、奖惩直接挂钩。
  四是积极开展普法教育。要大力宣传、表彰、救助和帮扶见义勇为人员,弘扬社会正气,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要进一步加强对交通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倡导交通执法人员学法懂法,遵纪守法,规范执法,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五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和省、市委《关于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对在综治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二、坚持“严打”方针,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一是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继续坚持“严打”方针,有针对性地开展“严打”斗争,始终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要结合交通实际,把整顿和规范交通建设和运输市场秩序的各种专项行动与“严打”整治斗争结合起来,突出全市交通建设重点工程环境整治和水陆运输市场秩序整治的重点,加大整治力度。
  二是继续推进“扫黄打非”斗争,铲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交通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好非法出版物的运输关口,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把“扫黄打非”工作引向深入。
  三是严厉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揭批“法轮功”的专项斗争。要继续做好全市交通系统习练“法轮功”人员的教育转化和防范控制工作,确保交通职工不参与“法轮功”非法活动。
  四是按照属地综治委的安排部署,主动抓好全市交通系统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周边环境的整治,积极参与治安秩序混乱、治安问题突出的地区、场所和部位的整治工作。

  三、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把不安定因素化解在基层
  一是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落实排查调处任务。继续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2]17号),加大全市交通系统内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的排查化解力度,重点排查调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调解。要坚持和完善定期排查、定期通报、督查督办、协调会议、领导挂牌调处、部门负责调处等日常工作制度,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当地。
  二是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要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把做好信访工作作为调查情况、掌握信息和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对来信来访,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据问题性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信,特别要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信息报告工作。要畅通信息渠道,完善值班制度,对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依法妥善处置。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有关领导要亲临现场,面对面地做好疏导工作,控制局势,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严防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性问题向全面性问题转化、经济性问题向政治性问题转化、非对抗性问题向对抗性问题转化。

  四、加强治安防范工作,进一步健全治安防范网络
  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2]26号),以预防犯罪、减少发案为目标,以内部单位的防范工作为基础,以案件多发的人群、区域、行业、时段为重点,形成点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专群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
  二是建立和完善新形势下治安防范的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交通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内保工作,完善落实消防责任制,完善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加强对重点要害部门和部位的安全设施配备,加大对综治工作的资金投入。

  五、继续加大治理公路、水路“三乱”的力度,力争实现全市所有公路、水路基本无“三乱”
  一是巩固治理“三乱”的成果,在确保国道、省道和“绿色通道”安全畅通的基础上,进一步向乡镇道路和水路延伸,切实减轻企业和经营者负担,树立交通良好形象。
  二是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公路通行费收费站点。省交通厅拟在今年开展全省公路通行费收费站点的清理整顿活动,市公路管理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将清理整顿工作抓出实效。
  三是抓好公路客货运输站场、公路渡口和港口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与公安部门配合,做好“平安大道”的创建工作,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六、广泛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提高安全文明创建水平
  一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的意见》,按照“抓落实、再深化、有创新、求实效”的要求,围绕“发案少、秩序好、群众落实”的目标,结合交通系统开展的“三学四建一创”和“文明路”创建活动,推动基层安全创建活动不断向深层次发展。
  二是积极参与文明社区创建活动。要晚完善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宣传安全创建典型,巩固创建经验,进一步强化安全创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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