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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我省第二批知识产权试点区域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09 生效日期: 2004-12-09
发布部门: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 粤知规[2004]56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 各试点区域:   根据《广东省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粤知规(2003)50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及区域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发展的需要,经研究,确定下列区域为广东省第二批知识产权试点区域:
  试点县(市、区):广州市花都区,惠州市博罗县,江门市蓬江区,湛江市廉江市,云浮市新兴县。
  试点镇(街道):肇庆市高要市金利镇。
  各试点区域应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具体的试点方案(请将试点方案一式两份及软盘于12月30日前报我局规划发展处),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应争取当地人民政府的支持,切实加强对试点区域的指导和服务,制定并落实具体的扶持措施,加强督促和检查,使试点区域知识产权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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