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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南方(湖北)集团公司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3-17 生效日期: 1994-03-17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我省同海南经济特区及南方诸省之间的经济联系与协作,广泛开展内引外联,进一步扩大我省的对外开放,充分利用特区经济信息优势和优惠政策开展经贸活动,推动我省在南方各地企业的联合,加快湖北经济发展的步伐,经省政府研究,决定组建南方(湖北)集团公司。为使该集团公司尽快正常运转,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南方(湖北)集团公司总的经营战略是:以实业开发和贸易经营为主体,综合发展,重视与国际市场接轨,积极参与我国南方市场、东南亚市场、周边国家市场乃至西方发达国家市场的竞争,向国际化方向发展。

  二、南方(湖北)集团公司以鄂海实业有限公司为核心层。紧密层企业包括鄂海武汉公司、鄂海珠海公司。集团公司对核心层和紧密层在“人、财、物、产、供、销”方面均实行统一管理。半紧密层包括湖北省边境贸易开发总公司、楚昌(珠海)国际贸易公司等。松散层包括楚昌(澳门)公司、宜昌威安公司等。

  三、南方(湖北)集团公司直接隶属省政府领导,近期实行总裁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裁由省直接任命。
  副总裁、总经理由总裁提名报省批准后任命。集团公司的机构设置和干部聘用,按《公司》、《企业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执行。待条件成熟时,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进行股份制改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集团公司海南省海口市登记注册。为便于工作,在武汉设立办事处。鼓励集团公司在南方及省内发展的同时,适时向其它地区和海外发展。

  四、南方(湖北)集团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五、南方(湖北)集团公司成立后,除享受国家和省给予企业集团的各项优惠政策外,还享受特区的有关优惠政策。

  六、根据《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南方(湖北)集团公司享有人事、劳动用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集团公司中层干部和紧密层、半紧密层企业的负责人由其自主任命。
  集团公司实行工资总额与效益挂钩制度。在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公司有权决定招工时间、地点、对象、数量和方式,有权根据职工的贡献决定分配的数量和形式,有权制定集团内部职工晋级增薪、降级减薪的规章或办法。
一九九四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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