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东方花园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25 生效日期: 2000-01-25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房字[2000]27号

  广西斯壮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东方花园小区物业管理收费的申请》收悉。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规定,结合你公司管理的东方花园小区的具体情况,本着合理、公开的原则,经研究,现对东方花园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批复如下:
  一、东方花园小区的物业管理(包括公共设施维护、治安、卫生保洁、绿化等)综合服务费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45元的标准收取。住宅区住户车辆管理服务费按附表执行。

  二、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取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中提取20%作为公共设施维护、保养费用,单独列帐、专款专用。

  三、收取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要专款用于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和卫生、交通、治安、绿化等与住户有关的服务的管理开支。

  四、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并定期(一般为六个月)向住户公布收支情况。

  五、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以利住户的监督。

  六、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请在期满前一个月将财务收支情况报送我局,以便正式核定收费标准。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东方花园小区住户车辆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表
  附:
  东方花园小区住户车辆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表
  元/辆.次  白天:3
  晚上:6  零散停放
  保管
  元/辆.次  白天:0.30
  晚上:0.50  零散停放
  元/辆.次  白天:0.10
  晚上:0.20  零散停放
  保管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3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