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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轻纺总会、环保局、经委关于加快造纸工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30 生效日期: 2007-01-30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7]1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轻纺总会、环保局、经委《关于加快造纸工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关于加快造纸工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区造纸工业发展迅速,产量已经位居西北地区首位,生产的文化用纸、生活用纸、包装纸板畅销区内外。2006年全区纸和纸板产量达到53万吨,规模以上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20.5亿元,实现工业增加值6.2 亿元,实现利税1.6亿元。在造纸工业不断发展的同时,我区造纸行业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产业集中度低,企业平均规模偏小;一些企业装备落后,产品档次不高;大多数企业没有碱回收装置,污水治理不彻底,特别是一些小造纸厂不具备达标排放的设施条件,偷排超标废水,造成环境污染
  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宁党发(2006)67号)明确提出:“2007年底以前淘汰关闭3.4万吨/年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和1.7万吨/年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线”。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 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和《宁夏造纸工业战略发展规划》,现就加快我区造纸工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原则,加快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加大节能减污力度,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提高造纸工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建立新型造纸工业体系,促进造纸工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0年,实现纸和纸板产量150万吨(其中自制浆100万吨)、产值75亿元、增加值23亿元、利税9亿元。
  到2015年,实现纸和纸板产量200万吨(其中自制浆130万吨)、产值100亿元、增加值30亿元、利税13亿元。
  重点建设文化用纸、生活用纸和包装用纸三大产业集群,培育壮大优势骨干企业,并在附加值高的特种纸生产上实现突破。在扩大生产规模的同时,加大科技投入和污染治理力度,加强高素质人才的培养,降低能耗、水耗和物耗,实现生产自动化、连续化和清洁化,废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二、主要任务
  认真实施《宁夏造纸工业战略发展规划》,用1到2年的时间淘汰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小造纸企业,促进造纸工业合理布局;用5到8年的时间,完成发展和壮大造纸工业任务,支持优势骨干企业快速发展,扩大规模,实现造纸工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依法关闭其生产线。对不能采取碱回收装置解决造纸废水污染治理的制浆造纸生产线坚决淘汰关闭。2007年底以前淘汰关闭3.4万吨/年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和1.7万吨/年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线。2008年底以前淘汰关闭5万吨/年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所有以废纸为主要原料的造纸企业必须配套建设物化、生化二级废水处理系统,废水排放须达到国家环保总局关于修订《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告中废纸制浆造纸企业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否则不允许生产,坚决关闭其生产线。淘汰关闭的标准是:蒸球落地、废毁设备并拆除出厂,断水断电,撤销各种许可证,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变更营业执照相关内容。
  对污染治理设施简陋、废水排放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企业,对偷排漏排废水的企业,对没有合法批准手续擅自建设投产的企业,一律取缔关停;对无正当理由停止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运转不正常的企业,责令停产治理;对严重浪费水资源,超过国家造纸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不发给取水许可证,不允许其取水生产。各造纸企业都要配套建设认可的废水处理设施并保证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完好正常运行,对弄虚作假的企业限令改正,两次限令改正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坚决关停。
  (二)实施清洁生产,加大造纸工业污染治理力度。保留的制浆造纸企业都要配套建设碱回收装置。美利纸业在已建成两套碱回收装置的基础上,碱回收装置的处理能力要继续与其生产规模扩大相配套。其他骨干造纸企业也必须配套建设碱回收装置,并视制浆规模扩大情况同步增加碱回收能力。其他没有碱回收装置无法实现废水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不允许制浆,坚决淘汰关闭其制浆生产线。
  (三)合理布局,加快优势骨干企业的发展。全区保留5个?6个制浆造纸企业,到2015年形成1个百万吨/年以上、2个20万吨/年以上、3个左右10万吨/年以上的造纸工业新体系,成为我国西北或西部地区文化用纸、生活用纸和包装用纸的重要生产基地,并在附加值高的特种纸生产上实现突破。
  三、淘汰关闭落后生产能力实施步骤
  各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步走的时间要求按时完成淘汰关闭落后生产能力的各项任务。
  第一步:确定淘汰关闭企业名单。(一)由5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全部造纸企业的生产能力和污染情况进行核查认定(以2006年底数据为准),登记造册,提出淘汰关闭生产线(企业)名单;(二)5市将淘汰关闭生产线(企业)名单报送自治区轻纺总会,由轻纺总会商自治区环保局和经委进行初审,如有异议可由专家组进行技术核审;(三)上报自治区加快造纸工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审定。2007年5月底以前完成此项工作。
  第二步:实施淘汰关闭。由5市人民政府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本市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审定的淘汰关闭生产线(企业)名单和淘汰关闭标准,实施淘汰关闭生产线(企业)的工作。2007年11月底以前完成淘汰关闭任务。
  第三步:检查验收。以上工作结束后,由5市人民政府组织对所有淘汰关闭生产线(企业)进行逐个检查、验收,向自治区领导小组上报总结报告,领导小组对各市淘汰关闭情况进行核查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成立自治区加快造纸工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造纸工业结构调整和淘汰关闭落后生产能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轻纺总会)负责日常工作。设立专家组负责生产能力及废水排放的技术核定工作。各市县、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造纸工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市都要成立领导小组,有淘汰关闭任务的县(区)要抽调专人抓此项工作。各市市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工业及环保的副市长和造纸企业所在地的县(区)长是具体责任人。各市和造纸企业所在县(区)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下达的标准、期限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调查摸底、核查认定、淘汰关闭、人员分流和善后工作方案,周密组织实施,并认真做好关闭企业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对拒不执行关闭决定、逾期未拆除制浆设备的企业,要强制拆除,并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对在关闭工作中失职渎职、不作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要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二)明确分工,加强协作。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淘汰关闭落后生产能力和结构调整工作。轻纺总会做好造纸行业管理工作,推进实施《宁夏造纸工业战略发展规划》,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环保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收回淘汰关闭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检查停产治理企业是否按时停产并按要求进行治理,加强对造纸企业废水排放的污染监控,依法查处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企业;发展改革委、经委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造纸项目核准程序,督促协调相关市、县(区)政府及职能部门完成造纸工业结构调整任务,加大对造纸企业建设碱回收工程的支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帮助指导做好淘汰关闭企业的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对没有环保审批(环评)手续和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造纸企业注销或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对被淘汰关闭的企业注销、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变更相关内容;电力部门负责对淘汰关闭的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水利部门要依法管理造纸企业取用水,对淘汰关闭的企业吊销取水许可证,停止供应造纸生产用水;卫生部门负责收回淘汰关闭企业的卫生许可证;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要求,对淘汰关闭落后造纸生产能力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保留下来的造纸企业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政策,严格执行造纸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由自治区环保局负责,对超标排放造纸废水和未持有排污许可证而擅自生产的企业依法监督查处。要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今后自治区不再批准建设年产3.4万吨及以下新的制浆造纸企业,各市、县(区)不得批准建设制浆和造纸(包括废纸、废浆渣造纸)项目。对新建及改扩建造纸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造纸项目须经所在地政府同意后报行业主管部门自治区轻纺总会提出审查意见,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核准;对需要国家核准的项目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所有造纸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统一由自治区环保局负责。

附:自治区加快造纸工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

  组 长:齐同生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梁积裕 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
      龙 飞 自治区轻纺总会会长
      邸国卫 自治区环保局局长
      王永耀 自治区经委副主任
  成 员:张八五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路 芳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姚占河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马秀珍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丁红霞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张炳军 自治区监察厅执法监察室主任
      武晓平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马利明 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
      彭治汉 自治区轻纺总会副会长
      邹学仁 宁夏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钱学福 银川市副市长
      张柏森 石嘴山市副市长
      沈左权 吴忠市副市长
      曹志斌 固原市副市长
      王兴德 中卫市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龙飞兼任,副主任由马利明、彭治汉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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