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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抓好秋冬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0 生效日期: 2007-09-10
发布部门: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巴府办发[2007]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秋冬季节是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动物重大疫病的高发期。为认真落实全省秋冬季动物防疫暨生猪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抓好全市秋冬季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农民增收目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疫情形势,高度重视秋冬季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
  当前国内外动物疫情形势严峻,禽流感、口蹄疫疫情继续在全球扩散蔓延,短期内难以完全消除;国内的禽流感病毒污染不容忽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狂犬病等仍在一些地方扩散蔓延;我市畜禽仍以农户散养为主,养殖圈舍大多阴暗潮湿、通风不良、卫生条件差极易感染动物疫病,个别地方春季动物免疫密度低,质量差,七月上旬又遭受了特大洪涝灾害,灾后一些县(区)个别乡镇的一些村社陆续出现生猪零星或成片发病、死亡;加之我市鲜活畜禽交易频繁,大量长途运输,外疫传入的风险较高,从而使秋冬季动物重大疫病防控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加艰巨。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足够的估计和充分的准备,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畜牧业发展“效益在规模,成败在防疫”的意识,认真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扎扎实实抓好秋冬季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全市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今年农民增收目标的实现。
  二、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密度质量双达标
  今年秋冬季防疫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对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实施强制免疫,确保在10月底完成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应免疫畜禽的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有效抗体达70%以上;鸡新城疫、山羊痘和狂犬病的免疫密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发生过牛炭疽的乡镇,炭疽的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畜禽圈舍消毒面达到100%,牲畜耳标佩戴率达到100%。
  三、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实现全市清净无疫
  (一)努力抓好秋冬季集中免疫工作。各地要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统筹协调,认真抓好秋冬季集中免疫和耳标佩戴工作。并针对本县(区)春夏季免疫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当地动物疫病的流行情况,特别要抓好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的强制免疫,严格免疫程序,规范免疫操作,健全防疫档案,加强免疫抗体监测,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双达标。
  (二)全面开展预防性消毒灭源工作。各乡镇、村组要在秋冬季组织群众对畜禽圈舍及周围环境等进行彻底大清扫,积极开展消毒灭源工作,特别是对老疫区、受灾较重的地区和交通沿线,要落实消毒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消毒工作,坚决消除疫情隐患。
  (三)扎实搞好疫情普查和监测工作。各地要利用秋冬季免疫的机会,对所有畜禽开展一次疫情普查和流行病学调查,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坚持日常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全面监测和定点监测相结合的办法抓好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动物重大疫病的监测工作,及时分析监测数据,预测流行态势。
  (四)加大畜禽生产经营的监管力度。各县(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加强对饲养、屠宰、经营、加工、运输、储藏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督管理,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活畜禽市场监测,自今年11月1日起禁止未佩戴牲畜耳标的家畜进入流通环节。要进一步完善动物及动物产品上市准入制度,禁止未经检疫或检疫证章不全的动物、动物产品上市,依法严肃处理拒不执行国家强制免疫政策、逃避或抗拒检疫以及贩卖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桃园、平溪、铁溪三个省设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加大执法力度,继续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各县(区)政府要针对国庆期间畜禽产品大范围流通、消费量增加的特点,组织畜牧、工商、卫生、商务等部门加强专项整治,强化市场监管,既要确保市民放心食肉,又要防止流通环节传播疫情。
  (五)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做好应对突发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等疫情的充分准备。根据《四川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巴中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对突发疫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及受威胁区,严禁畜禽及相关产品流出疫区,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对疫情报告和处置不及时,造成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或扩散蔓延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秋冬季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动物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好各项防控保障措施:一是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近期国务院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切实解决好防疫经费,特别是要解决好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国家规定实施强制免疫所需的劳务费和因依法实施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的补偿费,严禁向养殖户收取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所需的疫苗费和劳务费;二是要积极推进乡镇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动物重大疫病防控的长效机制;三是要储备足量的应急物资,保障突发动物疫情处置需要。
  (七)认真搞好督促检查。市政府目督办要对各县(区)秋冬季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督查,并将其纳入各县(区)政府年终目标考核内容。对防控工作不力、免疫劳务费等防疫经费不落实和履职不到位的,要及时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督促落实。同时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对防控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二○○七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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