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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27 生效日期: 2007-06-27
发布部门: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
发布文号: 苏劳社培[2007]51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提升学校办学诚信度,提高办学质量,促进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时间安排
   1、部署阶段(7月10日前)。各市制定工作方案,并进行部署。
   2、申报阶段(7月15日一7月30日)。各校对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要求,凡符合要求的自愿申报。
   3、诚信达标学校评定阶段(8月份)。各市应组成评定专家委员会和评定组,对照《办法》和《标准》要求,逐项进行评定和打分,并将评定结果予以公示。
   4、诚信良好学校评定阶段(9月10日一9月30日)。各市应在9月10日前将公示后达到良好学校的相关材料报省厅培训处。省厅将于9月10日组成评定组,对其进行评定。评定结果于10月中旬在相关网站和媒体公示。公示后将达到优秀等级的学校报劳动保障部中国职协。
   5、省直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工作计划为:6月22日部署、7月1日一10日为申报期、7月15日后为诚信达标学校评定期、8月1日一7日为公示期,诚信良好学校评审工作与全省统一。
   二、工作机构
   省厅成立由吴可立副厅长为主任,培训处负责同志为副主任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专家委员会,统一负责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省良好学校评定组成成员由省技工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省级督导员与部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专家等组成。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达标诚信等级评定及良好登记学校的推荐工作。
   三、其他事项
   1、各市认真研究制定评定工作计划,并于7月10日前报省厅培训处。
   2、全省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结束后,各市应将各校的诚信等级输入江苏劳动保障网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息管理系统中,今后将实行动态管理,由各市指定专人随时对学校变更的信息进行修改,方便社会查询。
   省厅工作联系人:培训处涂恒奎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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