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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14 生效日期: 2007-05-14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黑建设[2007]18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建设局:
  现将《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2007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安排好2007年的勘察设计管理工作。
二OO七年五月十四日
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2007年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以来一系列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实施和谐建设“186”行动计划的工作中心,以加强行业服务为宗旨,以提高勘察设计质量为目的,以规范市场秩序为切入点,继续深化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加大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动态跟踪和调控机制,建立健全市场清出机制;繁荣建筑创作,提高设计质量和水平;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合理规划人才流动;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科技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发挥勘察设计的先导作用,推动节约型社会、和谐社会的建设,促进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加快行业结构调整步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黑发[2006]14号)文件要求,积极全面推动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制定我省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指导意见;针对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协调联系,保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严肃性;重点关注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的体制改革,总结经验,以此推动全省勘察设计单位改革的进程。
  (二)加强质量管理,繁荣设计创作,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
  1、继续对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完成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的重新考核、认定工作,使机构数量趋于合理;协调省物价局,对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2、组织召开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工作会议,成立黑龙江省勘察设计协会施工图审查专业委员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明确委员会工作宗旨,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3、按《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实施办法》黑建设[2004]21号要求,对施工图审查人员组织专家分专业举办一期继续教育培训班。
  4、继续开展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质量检查工作。对2006年全省施工图质量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通报各地市处罚结果。2007年质量检查将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性检查结合的检查方法。省厅将依托拟成立的施工图审查专业委员会,不定期抽调专家对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随时通报,随时处理,并对企业从资质申报、人员注册、资质年检几方面联动进行处罚。在随机检查的基础上,每年争取与省厅执法局一同对勘察设计市场质量进行联合检查,通过二至三年的时间,把我省施工图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5、为繁荣设计创作,鼓励广大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创新的积极性,继续开展全省“四优”勘察设计评选工作。
  6、积极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开发研究适于我省地域特点的“四节一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形成专利和专有技术,用技术优势占据市场并实现市场价值,提高自身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的能力。
  (三)继续整顿规范勘察设计市场,为行业创造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
  1、继续开展勘察设计单位的清理整顿工作,在取消143家勘察设计单位的基础上,继续对漏报的、不符合资质标准设立的企业、资质证书过期的、年检不合格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地、市及城市设立的工程勘察丙级资质单位和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丙级资质单位进行清理,使我省的勘察设计单位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下竞争。
  2、加强资质管理,确保资质审查的公正性和上报资质的通过率。一是完成2006年度资质年检工作;二是继续完善资质审查程序,提高资质审查通过率,增加资质审查的透明度;三是拟组织专家编制资质申报指南,为各地市申报资质提供服务。
  3、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一是继续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与清除制度、勘察设计合同备案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通过制度建设规范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行为;二是开展全省勘察设计市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证设计、越级设计、人证分离、恶性压价竞争等严重扰乱市场行为;三是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对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要重点进行监督。
  4、加强对外来勘察设计队伍的管理。拟制定黑龙江省外来队伍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使我省企业与外来企业站在同一平台上参与竞争。
  5、继续开展2007年度资质年检工作。
  (四)继续搞好抗震防灾工作,提高城乡综合防灾能力。
  1、按照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指导地市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抗震防灾紧急预案。
  2、深入开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做好审查程序、审查批准书的规范化工作。
  3、指导相关市县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工程项目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或应对措施。
  4、组织开展全省《建筑抗震勘察设计规范》培训工作,提高我省抗震设防工作水平。
  5、深入开展村镇建设抗震防灾调研,加强对农房建设的技术指导,并进一步明确责任。
  (五)继续加强勘察设计行业人才管理工作。
  1、与厅注册中心配合加强勘察设计行业注册执业管理,及时掌握执业人员动态,科学规划好技术人员的流动。
  2、加强对注册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管理的通知》,对注册人员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培训实行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市经省建设厅同意后可组织选修课培训;继续做好2007年注册建筑师和结构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3、加强人才培养、努力营造创作氛围,为人才的成长提供平台。督促地市和勘察设计单位尽快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加强人才储备,以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4、协调省人事厅、交通厅做好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的考核认定和测试工作。
  (六)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建设
  继续开展《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修订工作。积极争取省人大和省政府法制办的支持,会同厅政策法规处,对《条例》有关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和论证,力争2007年完成修订工作。
  (七)加强机关自身能力建设
  1、加强基础数据建设,建立起勘察设计单位基本情况数据库、工程技术人员(含注册人员)数据库、施工图审查人员数据库。
  2、建立我省勘察设计技术人员和注册人员个人诚信档案、资质信息、设计招投标、合同管理、企业不良记录等一体的《施工图审查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勘察设计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和办公效率。
  (八)继续充分发挥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为政府决策服务
  1、组织行业专题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2、开展技术服务,技术交流与培训。一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企业运行中重大管理问题、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对一些政策问题提出建议,提高行业专业管理和技术水平;二是积极参与地方技术标准的制定,组织科技成果的推广,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三是组织培训和学术交流。通过培训和学术交流,使从业人员不断更新知识,不断追逐行业管理、技术进步的前沿,进一步提高企业素质;四是建立信息网络,收集、分析国内、国际行业信息及与行业有关的经济、社会信息,并开展咨询活动。
  3、树行业正气,保护行业利益。充分发挥协会作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建立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正确引导人才合理流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4、举办黑龙江省勘察设计协会换届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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