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关于推进本市标准租私房工作中有关搬出安置问题的意见》补充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04 生效日期: 2003-09-04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文号: 京国土房管市二[2003]765号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国土房管局,各有关市属单位: 
  为妥善解决标准租私房问题,进一步推进标准租私房搬出安置工作,我局于4月28日印发了《关于推进本市标准租私房工作中有关搬出问题的意见》。根据实践情况,我局制定了若干补充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补充意见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区、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凡有土地置换开发的单位,所得收益按不低于5%的比例(实际需要低于5%的,按实际需要),用于解决本单位标准租私房问题。 
  二、年内或明年上半年竣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必须安排10%的房源用于标准租私房搬出安置工作。 
  三、空置房转化为解决标准租私房问题,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和消化空置房政策给予政策支持。 
  四、文保区内标准租私房承租户可拨房改危改政策,或按无房户标准发放住房补贴,由各区先行启动实施。 
  五、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市国土房管局筹措少量部分住房,用于安置部分无力购房的承租户,并出租或按廉租住房政策执行。 
 
 
二○○三年九月四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5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