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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16 生效日期: 2008-10-16
发布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鲁国税发[2008]144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要求,积极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大力促进我省服务业发展,现就全省国税系统促进服务业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服务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战略部署,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山东是沿海经济大省,大力发展服务业是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我省经济发展方式的客观要求。近年来,针对我省服务业发展总量和比重偏低的实际情况,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政策措施,把发展服务业作为全省经济工作的重点之一,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并对各有关部门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国税部门作为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发挥调控经济运行和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落实好相关的政策和措施,推动我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务必统一思想,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服务业发展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促进全省服务业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工作举措,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努力为全省服务业的发展繁荣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切实加强对促进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促进服务业发展?需要各级上下联动,各方面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整体推进。为加强对全省国税系统促进服务业发展工作的领导,省局成立了胡金木局长任组长,郭吉毅副局长、孟庆启总会计师任副组长,法规处、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进出口处、国际税务处等处室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促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所得税处为牵头处室,指导和协调全省工作的开展。各地也要加强对促进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相关业务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有效的决策和工作协调机制,保证各项政策措施的有效实施。各级国税机关要及时向各级政府汇报促进服务业发展工作情况,积极主动加强与当地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联系,并加强同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定期交流情况,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根据省政府下发的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确定的目标和要求及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确定的年度服务业发展指标和任务,紧密结合国税工作实际,针对当地服务业发展的情况和特点,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圆满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切实加强对促进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督导,省局将对全省国税系统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工作经验,树立工作典型。各市局要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了解本地区工作落实情况,切实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统计和反馈工作落实情况及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市局要将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情况,包括采取的主要措施、落实有关政策的数据、服务业发展取得的实际成效及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典型材料等,分别于12月底、6月底以前上报省局(所得税管理处)。
  三、积极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扶持
  税收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主要通过税收政策的落实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扶持。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国家制定的各项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便于各级做好对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扶持工作,省局对支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汇集,将下发各地,各级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调度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解决影响政策落实的矛盾和问题。要正确处理组织收入与落实优惠政策的关系,牢固树立“不落实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坚决杜绝政策执行不到位现象的发生。在认真执行现有政策的同时,要深入开展支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调研,结合服务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逐级反馈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相关税收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建议。要逐步建立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努力使国家税收政策惠及山东服务业的发展和壮大。
  四、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为全省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
  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也是税务部门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简便、高效、优质的原则,进一步增强纳税服务意识,创新纳税服务方式,完善纳税服务措施,促进全省服务业健康发展。一是要进一步优化办税条件。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完善“一窗式”管理,实施“一站式”、“一条龙”服务,落实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积极解答纳税人疑问,协助纳税人办税。二是要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整理、汇总支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充分利用系统内外各种媒体、介质,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服务业税收政策宣传,搞好政策咨询和纳税辅导,确保纳税人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服务业税收政策,引导更多的企业、团体投资服务业。三是要不断创新服务方式。进一步优化和完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功能,利用网络快捷高效的特点,为纳税人提供实时在线服务。根据企业纳税信誉等级、不同特点和要求,丰富服务方式和手段,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四是要提高工作效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针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和涉税事项,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工作流程,简化办税程序。
  五、深入推进依法治税,为全省服务业发展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各级国税机关要牢固树立税收法治观念,将依法治税贯穿于国税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税收执法,坚持依法征税、依率计征,坚决不收过头税,不断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要进一步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随意性,有效预防并严肃查处干预服务业纳税人正常经营、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要健全、完善税务行政救济制度,有效发挥行政复议等税务行政救济手段的作用,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税务稽查,继续严厉打击影响服务业发展的涉税违法活动,有效开展税收专项检查,集中力量开展区域专项整治,突出抓好大要案查处,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努力为全省服务业发展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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