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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做好《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31 生效日期: 2008-12-31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机科[2008]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农业部会同财政部、发改委制定了《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并于2008年12月26日以三部委联合公告(第1134号)的形式予以公布。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目录》的贯彻实施工作,把好推广农机具的质量关,切实将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周到的农机具推荐给农民、农场职工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加强对进入《目录》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产品质量,搞好售后服务,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农业机械推广目录制定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08〕34号)要求,做好省级推广目录的制定工作,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各省(区、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要安排专人,将未公告产品的情况说明(已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政务信息报送系统”发送)针对不同申报企业分别进行反馈,并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如申报企业仍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由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汇总问题和企业信息,于2009年1月10前报送我司科技教育处,统一安排进行答复。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0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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