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湘国税局函[1997]157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继续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函》(国税函(1997)530号)精神,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湖南(长沙)分公司1997年度企业所得税,仍继续在北京汇总缴纳。请按照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国税函(1996)034号)和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湘国税函(1996)295号)精神进行监管,保证税款及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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