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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转发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五严守、五禁止”学习活动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04 生效日期: 2010-11-04
发布部门: 甘肃省教育厅转发省纪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甘肃省教育厅转发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五严守、五禁止”学习活动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厅直各单位:
  现将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五严守、五禁止”学习活动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通知》(甘纪办发[2010]1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开展学习活动的要求强调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
  厅直各单位要利用中心组、干部会议或党支部会议等方式,组织班子成员和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和贺国强同志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主题实践活动总结暨加强自身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五严守、五禁止”要求的内涵,进一步增强落实“五严守、五禁止”要求的自觉性。
  二、制定行为守则
  针对岗位廉政风险点,从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等方面,分别对不同岗位干部的行为规范提出要求。在此基础上严格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
  三、召开组织生活会
  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要给本单位干部上一堂以纪律教育为主题的党课。并以支部为单位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围绕“五严守、五禁止”要求,认真搞好对照检查,针对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四、完善制度规定
  按照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抓好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制度规定的修订完善工作,真正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厅直各单位要把认真落实“五严守、五禁止”要求与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纪委监察部《若干意见》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巩固和深化省直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结合起来,与模范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结合起来,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厅直各单位开展学习活动的情况和加强自身建设好的做法,请及时报送驻省教育厅纪检组。
  
  201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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