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16 生效日期: 2010-11-16
发布部门: 青岛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 青商办字[2010]37号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的通知

  (青商办字[2010]37号)

  

  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近期,我市连续发生多起较大火灾事故,市政府下发《关于深刻吸取11.5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增强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的认识

  当前,已进入冬季,天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且传统节日集中,人流物流数量大、流动快,是火灾多发期和重特大火灾事故高发季节。今年以来,我市已发生多起较大火灾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深刻。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清醒认识冬季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提高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抓紧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和防火措施的落实,切实加强指导协调督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迅速开展冬季消防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明电[2010]17号)的要求,迅速开展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大对用电用油用气集中和人员集中的重点商场、市场和仓库、职工宿舍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切实减少各类火灾隐患和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是认真开展对骨干商贸企业、骨干流通型外贸企业和外资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抓住重点环节、重点装置、重点部位,重点摸清重点商场、市场和橡胶、服装、食品等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火灾隐患,认真排查,列出清单,及时提出整治措施,迅速整改。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迅速会同消防等部门对辖区内的重点商场、市场、外贸、外资企业安全生产和防火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市商务局将于近期会同市消防等部门对骨干流通商贸企业、骨干流通型外贸企业和重点外资企业进行消防安全工作检查。

  二是加强对重点商场、市场、骨干流通型外贸企业和重点外资企业的安全生产和防火灾教育,以“人人受到宣传教育,人人增强防范意识,人人掌握基本常识”为目标,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和防火知识培训,学习消防知识、掌握消防技能,不断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和防火能力;组织员工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有效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提高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三是保持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的信息畅通。发现和排查认定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建立和完善隐患治理措施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提高应急值班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心。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