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0年省本级小城镇建设资金项目年度检查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25 生效日期: 2011-01-25
发布部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 琼建村[2011]13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

  

  根据《海南省使用本级小城镇建设资金的项目督查自查办法》,为全面了解2010年省本级小城镇建设资金项目的建设情况,我厅于2011年1月4日至14日,从每个市县抽查一个乡镇,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对2010年省本级小城镇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初步掌握了2010年度省本级小城镇建设资金项目的建设情况。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省本级小城镇建设资金为专门用于各小城镇建设的补助资金,自2000年开始实行至今已有10年时间。2010年省本级小城镇建设资金为1500万元(其中187万元用于规划编制),分别用于41个小城镇(包括4个国营农场场部)的道路硬化、排水、路灯、镇区环境综合整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项目建设。本年度资金于7月份下达到各市县财政部门。按计划应于201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截止2011年1月14日,2010年省本级小城镇建设资金项目大部分已建成投入使用并发挥效益。

  

  (一)资金配套力度大,集中资源办大事。省本级小城镇建设资金总计为1500万元(其中187万元用于规划编制),分配到各小城镇最多不超过50万元。小城镇基础设施投入量大,周期长,单靠省本级资金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市县政府的配套和社会各种资金的投入。我省一些经济实力较强、发展速度较快的市县,能够根据旅游发展和改善小镇居民居住环境条件的需要,持续增大对小城镇建设投入。如三亚市天涯镇采取市政府投资、镇政府自筹和省本级小城镇建设补助等3种方式,共筹集5000万元,对镇区主要市政设施进行综合改造,方便群众生活的同时又为发展旅游特色小镇打下了基础;文昌市每年投入1200万元,每年重点打造3个小城镇,每个小城镇投入400万元,取得了较好的发展成效;琼海市从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每年给每个乡镇80万元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并根据财政收入情况逐年增加;万宁市2010年投入2000多万用于小城镇建设。

  

  (二)加快民生工程建设,解决群众燃眉之急。小城镇建设最终目的是为本地居民创造一个宜居的生活环境。由于历史原因,我省多数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普遍滞后,维护水平也不高,小城镇居民难以享受现代城市居住条件,这种状况亟待改变。检查发现,大多数的小城镇都能把有限的资金投向民生工程,解决群众最急待解决的问题。万宁东澳镇通过公共汽车站建设,完善了城镇基础设施功能,解决了车辆乱停乱放、交通拥堵问题,方便了群众的出行;琼海中原镇通过路面平整、增设绿化带、排污暗沟对中兴南路的改造,有效解决了路面雨天积水问题并改善了路面的通行状况;澄迈县金江镇将建设资金全部用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三条道路的建设和改造,群众多年的出行难问题得到根本改善。

  

  (三)政府组织,群众参与,多方力量助力小城镇建设。

  

  在市县政府配套资金有限,建设项目需求较多的情况下,如何使“小资金”起到“大作用”,各市县做了多方的努力。如澄迈县金江镇省级补助资金20万,市县配套30万,共计50万用于长茂路、长安墟道路、长安居委会街道三条道路的改造和建设,建设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村委会组织沿街群众投工投劳,积极参与到道路建设中来,使有限的资金发挥了最大的效益。

  

  (四)建设项目程序规范,手续完善。使用省级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大多数城镇都能做到在项目的设计、预算、招投标、施工等环节规范化操作。如屯昌枫木镇对中心大道路灯采购进行政府招标,保证采购质量,同时也控制了采购成本;定安新竹镇的排污沟建设项目邀请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并聘请工程监理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管,消除了业主单位因项目建设经验不足而引起的施工安全和质量隐患。

  

  经过省本级小城镇建设资金近10年来持续的支持,并随着近年来我省各市县政府支配财力的增强,逐步加大了对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小城镇建设呈良好的发展势头。

  

  二、存在问题

  

  (一)配套资金不到位现象较普遍。相当部分市县对小城镇建设配套资金没有落实,不按申报确定的项目规模建设,而只按补助资金的项目规模进行建设。在检查的项目中,海口市新坡镇、儋州市东成镇、东方市感城镇、临高县新盈镇、昌江县叉河镇、陵水县椰林镇等利用省本级小城镇建设资金的项目,市县政府配套资金均没到位。

  (二)存在专项建设资金挪用现象。部分市县没有遵照资金申请时申报的项目建设,而是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建设。如昌江县叉河镇,没有将专项资金用于申报项目,即镇区二纵路排水、路灯、绿化等配套建设,而是将资金用于镇政府大院绿化、硬化等景观工程建设。

  

  (三)个别项目进展进度滞后。部分项目进度缓慢,甚至个别小城镇至今仍没有动工。如陵水英州,至检查之日仍未启动项目建设,资金仍在县财政局。

  

  (四)资金使用效率较低。本级小城镇建设资金有限,应用于各小城镇解决急需解决的问题。但检查发现,部分小城镇没有将设资金用于给排水、道路、绿化等事关小城镇发展所急需的项目,而是建设景观工程。如东方感城镇将原本用于镇区排水、路灯、绿化等建设计划的资金全部用于河边绿化,种了将近1000棵绿化树,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效果不理想。

  

  三、 下一步工作意见

  

  依据《海南省使用本级小城镇建设资金的项目督查自查办法》,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做出以下意见:

  

  对配套资金不到位、挪用专项建设资金、不及时完成项目建设的市县,包括东方市、昌江县、儋州市、临高县、陵水县等7个市县的有关乡镇,2011年度不予安排本级小城镇建设补助资金。2011年本级小城镇建设资金重点投向特色旅游小镇建设。

  

  省本级小城镇建设资金是省政府为扶持各市县小城镇发展而下拨的专项资金。各市县政府应以此为契机,利用有限的资金加强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从资金配套、项目审批和建设管理等方面,引起重视,利用好本级小城镇建设资金,使资金效益的最大化,促进我省小城镇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4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