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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房地产信访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27 生效日期: 2004-02-27
发布部门: 河北省
发布文号:
 
 
 
冀建办房〔2004〕14号 
 
各市建设局、房管局、秦皇岛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 
  近一个时期以来,各级建设、房管部门围绕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密联系实际,认真处理群众信访案件,及时化解矛盾,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涉及房屋拆迁、交易、物业管理等方面的信访案件呈上升趋势。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到来之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建设、房管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落实信访工作摆到重要工作日程,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主管领导要亲自督办群众投诉的重点信访案件,及时协调解决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问题。 
  二、对信访案件进行一次认真清理排查。对能够立即解决的,限期处理解决;对立即解决确有难度的,要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和上访人加强联系沟通,做好疏导、化解工作;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群体及重复上访事件发生。 
  三、请石家庄市建设局主管房地产开发的局长及各市房管局主管物业管理的局长参加3月15 日举办的省会2004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3月15 日上午9:00前赶到石家庄市省博物馆广场省建设厅咨询台报到。 
  四、各市建设局、房管局于3月22日前,将房地产信访案件处理情况报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联系电话:0311-7904551。联系人:李智 
 
 
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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