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资格必备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问题的答复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5-12-21 生效日期: 1995-12-21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工商企字[1995]第332号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开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资格必备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的请示》(津工商人字(1995)第1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有利于增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意识和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工作。希望你局坚持自愿原则,主动争取人大、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的支持和帮助,认真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并注意及时总结经验,将工作情况适时反映给我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