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计办价格[2000]9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
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做好1999年度商品三种价格形式比重测算工作及试行开展服务和要素价格市场化程度测算工作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293号)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1999年度三种价格形式比重进行了认真测算,部分省(区、市)还对要素价格市场化程度测算方法进行了探索。根据各地物价部门上报的测算结果,我们进行了汇总,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999年,既是价格工作经受严峻考验的一年,也是价格改革继续深化的一年。一方面,由于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通货紧缩趋势和需求不振现象,导致价格总水平持续负增长;另一方面,政府为了刺激消费,扩大需求,理顺价格关系,实行积极的价格政策,先后调整了部分基础产品、公用事业价格,对遏止价格总水平的持续下跌起到了积极作用。与此对应,三种价格形式比重也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与1998年相比,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政府定价比重略有下降,政府指导价比重小幅上升,市场调节价比重基本持平;在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中,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比重均有明显下降,市场调节价比重则相应上升;在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三种价格形式比重基本持平。具体情况是:
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三种价格形式比重及其变化
(一)政府定价比重合计为3.7%,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其中,中央政府定价比重为1.5%,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国家调低了部分药品价格。省以下政府定价比重为2.2%,与上年持平。
(二)政府指导价比重合计为1.5%,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其中,中央政府指导价比重为0.5%,比上年微升0.1个百分点;省以下政府指导价比重为1.0%,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政府指导价比重提高的主要原因是不少地区提高了民用电、民用水等公用事业价格以及防伪税控机等商品使用量的增加等。
(三)市场调节价比重为94.8%,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
二、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中三种价格形式比重及其变化
(一)政府定价比重合计为6.7%,比上年下降2.4个百分点。其中,中央政府定价比重为1.9%,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省以下政府定价比重为4.8%,比上年下降2个百分点。导致省以下政府定价比重明显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粮食定购数量减少;二是部分地区等外粮比重加大,相应减少了政府定价的比重。
(二)政府指导价比重合计为2.9%,比上年下降4.2个百分点。其中,中央政府指导价比重为0.5%,比上年下降5.3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棉花价格由中央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省以下政府指导价比重为2.4%,比上年上升0.9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实行指导价管理品种有所增加,如新疆将中央已经放开的棉花价格改由自治区政府进行指导价管理。
(三)市场调节价比重为90.4%,比上年提高6.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政府进一步放开了农副产品价格,缩小了政府定价范围。
三、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三种价格形式比重及其变化
(一)政府定价比重合计为9.6%,与上年持平。其中,中央政府定价比重为6.4%,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部分生产资料如化肥等退出了中央政府定价范围。省以下政府定价比重为3.1%,比上年上升0.4个百分点。
(二)政府指导价比重合计为4.6%,比上年上升0.2个百分点。其中,中央政府定价比重为3.7个百分点,比上年上升0.1个百分点,主要是因为成品油价格提高所致。省以下政府指导价比重为0.9个百分点,比上年上升0.1个百分点。
(三)市场调节价比重为85.6%,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
四、对服务和要素价格市场化程度测算方法的研究情况
服务和要素价格市场化程度测算是物价部门的一项新任务,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按照我委的要求,各地物价部门对开展服务和要素价格测算进行了积极探索,山东、上海、内蒙古等省(区、市)试行开展了具体的测算工作,安徽、湖南等省制定了比较完整的测算方案,福建、云南、重庆等省市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但由于此项工作开展较晚,经验相对不足,而且测算难度很大,开展测算工作的地区太少,因此,今年暂不进行测算结果汇总。各地物价部门要继续研究与完善服务和要素价格市场化程度测算方案,为今后正式开展测算工作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