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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长期代课教师转为正式教师的工龄计算的复函(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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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省直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性公司转为经济实体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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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机构转为经济实体和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设立公司有关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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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行政性局(总公司)转为企业后对其所属市属科研院所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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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1995年机构改革时机关转为企业前离退休人员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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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严禁将勘察设计费转为科技咨询费或其它费用分给个人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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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首都规划办公室关于严禁将勘察设计费转为科技咨询费或其它费用分给个人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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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将部分企业“拨改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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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将部分企业“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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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积极配合做好部分企业“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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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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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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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将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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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级“特种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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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将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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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将部分企业地方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有关财务处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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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将部分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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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转为非农户口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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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严禁擅自将外汇贷款办理结汇转为人民币资金使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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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积极配合做好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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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中央“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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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非工业局(总公司)36户企业地方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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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价格[2003]87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将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手册工本费等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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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撤销的省级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就地转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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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将部分企业“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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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控制农村劳动力进城做工和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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