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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部分企业“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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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安置农场的场员转为农工后其工龄如何计算和职工退休、退职后能否招收其子女参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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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级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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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海关统计资料及数据开发费转为中介服务收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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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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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将部分企业地方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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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转为B股的有关材料备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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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省级“拨改贷”及经营性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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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农业户口学生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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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以发展基金和储蓄基金转为注册资本增资的外汇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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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以发展基金和储备基金转为注册资本增资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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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取消用工簿等收费项目和劳务市场招工手续费等转为经营性收费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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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后价格管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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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计委财政厅关于将自治区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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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市建设银行、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建设征地后农民户转为居民户发放生活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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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转为B股试点申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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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将发起人法人股红股转为B股并在新加坡第二上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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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市场交易服务费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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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办理1989年债券临时贷款转为基建贷款手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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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将部分企业“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有关建设银行会计处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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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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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部分镇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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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转为集体所有制的国营小型企业所占有的国拨流动资金的处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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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将基本建设“拨改贷” 投资划转为基本建设基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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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多种经营集体企业转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后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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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严禁将邮政汇款违章转为邮政储蓄存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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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产品取消目录管理转为进口登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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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工龄计算问题的答复(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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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公社畜牧兽医人员转为国家畜牧兽医后工龄计算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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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和停产半停产企业职工转为社会失业人员安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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