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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骆驼山煤矿“10.21”煤尘爆
www.110.com 2010-07-19 14:16

 2003年10月21日,乌海市海勃湾区骆驼山煤矿发生一起煤尘爆炸事故,接到事故报告后,乌海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会同乌海市监察局、总工会、公安局、煤管局成立了由乌海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书记认组长的事故调查组,调查组调查工作历时30天,共提交取证笔录13份,于2003年12月10日召开事故分析会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概况

    1、发生事故的时间:2003年10月21日10时40分。
    2、发生事故的地点:竖井井底车场。 
    3、事故类别:煤尘爆炸事故。 
    4、事故性质:重大责任事故。
    5、事故伤亡情况:死亡6人,重伤1人。 
    6、经济损失:估计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

   二、矿井基本概况

   乌海市海勃湾区骆驼山煤矿,企业性质股份制,位于桌子山煤田滴沥帮乌素矿区,矿井始建于1993年,该矿现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井田内可采煤层有9号、10号、16号,现主采16号,16号层平均煤厚4.7米,煤层倾角在8°至10°之间。该矿井田面积0.936KM2。矿井开拓方式为2个斜井、1个竖井,其中一个斜井回风,另一个斜井和竖井为出煤井兼做进风井,竖井井深180米,斜井长度均在1000米左右。该矿属低瓦斯矿井,16号煤的挥发份为28%至30%,全硫1.5%至1.8%,焦质层厚度为24MM,煤尘极具有爆炸性。

    该矿井下采掘方式为非正规采煤法,分东西2个采区出煤,东采区斜井出煤,西采区竖井出煤。井下采用畜力车和机动三轮车运输,将工作面的落煤运至竖井和斜井的井底煤仓内,然后由绞车提升至地面。由于井下工作面多(通常井下有7个工作面同时作业),畜力车和机动三轮车运输繁忙,井下煤尘很大,特别是在竖井井底车场内的煤尘更大(事故发生后,测得车场内的煤尘厚度在0.1米以上)。矿井没有完善的洒水灭尘系统。

    该矿竖井井底车场内溜煤眼放煤口附近有一段巷道使用棚架支护(四架棚),事故发生在该处。

    该矿是股份制企业,有5个股东(黄永昌、郝文华、杨建国、康忠田、刘卡彪)以等额的股份参股,法人代表是杨建国,矿长是黄永昌(持矿长资格证),安全生产矿长是郝文华,煤矿主要由黄永昌和郝文华进行管理。

    乌海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分别于2003年3月20日、9月20日对该矿进行检查。

    乌海市煤管局分别于2003年3月20日、7月2日对该矿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见附件9)。

    三、事故经过与抢险救灾过程

    2003年10月21日早班(发生事故的前一个班),竖井采区井下运输过程中,一台运煤的机动三轮车将车场内溜煤眼放煤口附近一架木棚的其中一条棚腿撞倒,当时没有发生冒顶,工人在运输中听到顶板裂隙有响声和离层、掉渣现象,当班班长兼安检员宋有生决定下班,工人提前升井,升井后宋有生将井下情况报告了矿长黄永昌。

    9时许,黄永昌未向该矿的法人代表和技术员告知井下情况,便带领副矿长郝文华和三名放炮工及二名安检员(其中有宋有生)共7人入井重新维护竖井井底车场内的支护。为了蹦倒已损坏的支架和蹦碎大块的顶板岩石,约10时40分,他们连续采用放明炮(共放了3炮)的办法进行处理,随即引起煤尘爆炸,在地面的人员当时在听到一声巨大的爆炸声的同时,看到三个井口都冒出大量的烟尘。意识到井下发生了事故,该矿技术员刘晓龙立即给董事长杨建国打了电话,杨建国随后向海勃湾矿业公司救护队报告了事故并请求救援。至此,井下有7名矿工生死不明。

    海勃湾矿业公司救护队于11时35分接到报告,并于12时25分到达事故现场。乌海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于11时50分接到事故报告并于12时20分到达事故现场,市煤管局有关领导也即时到达 事故现场,并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了事故抢险领导小组并展开工作。救护队于12时50分左右第一次入井,于14时30分升井,当时在距井底车场冒顶处20米的巷道内找到5名工人,其中有3人仍有呼吸,另外2名已死亡,其余2名工人未找到。约16时30分开始,3名幸存人员被先后救出并送往医院抢救,其中有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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