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加强对加油(气)站的安全监管。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严格经营单位安全准入条件,严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关,严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经营加油(气)站业务。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近期要对辖区内的所有加油(气)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一律停止营业,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检查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加油(气)站,一律责令其停业整顿,整改完毕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对于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暂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整改无望的,要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切实加强加油(气)站检维修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加油(气)站检维修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加油(气)站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施工作业方案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同时要安排专人负责监督检修过程的质量和安全。改变检修内容时要及时修订检修施工方案。要严格执行管道试压、气密性试验、盲板管理、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安全规定,作业前要进行风险辨识和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业主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施工单位作业全过程安全监控。要加强对加油(气)站检维修发、承包管理,不得将加油(气)站等危险场所检维修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杜绝层层转包和以包代管。
(三)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全面加强加油(气)站日常安全管理。针对一些地区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深入、不细致、不到位、走过场等问题和当前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加油(气)站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把加油(气)站、特别是把城区加油(气)站作为“回头看”检查的重点,进行重点检查。有关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加油(气)站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并严格执行加油(气)站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加油(气)站设备、设施及安全附件的检查和管理,确保完好有效。要定期检查加油(气)站周边的安全经营条件,及时消除外部安全隐患。要建立和完善加油(气)站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度,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事故的技能,确保加油(气)站的安全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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