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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保障的义务
www.110.com 2010-07-19 13:22

 (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保证,而安全生产管理是维护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生产秩序的保障,作为本单位职工的从业人员有义务严格遵守,有义务服从。

    (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禁在作业过程中放弃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或者不正确佩戴、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是为防护劳动者的人身不受职业有害因素的损伤而配备的用品。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可以避免和减轻职业危害的发生,从业人员应遵守此项法定义务。

    (3)接受安全教育,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即从业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这项义务的履行能够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进而提高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可靠性。

    (4)危险报告义务  即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从业人员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往往是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的第一当事人,及时报告,方能及时处理,方能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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