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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设备安全管理
www.110.com 2010-07-19 13:36

(一)井下电网电压等级 
   
  煤矿井下电网与地面三相四线制电网不同,其电压等级有特殊的规定。《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井下各级配电网络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高压,不超过10000V;低压,不超过1140V;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电压,不超过127V;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二)保证电气安全的基本要求 
   
  1.煤矿井下特殊的工作条件 
   
  (1)矿井大气中有瓦斯和煤尘等爆炸性介质,在其含量达到一定量时,电气设备或电缆电线产生电火花时,就会发生燃烧或爆炸等恶性事故。 
   
  (2)井下巷道、机电硐室,经常有滴水、淋水、甚至大量涌水,空气相对湿度一般在90%以上。而且由于矿山压力的影响,常会发生冒顶和片帮事故,电气设备特别是电缆,极易受到砸、碰、挤、压而损坏。因此,容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漏电火花或短路电弧等故障电火花,是瓦斯、煤尘着火或爆炸等恶性事故的电火源。 
   
  (3)井下有些机电硐室和巷道的温度较高,电气设备散热条件较差。 
   
  (4)采掘工作面的电气设备移动频繁,且经常启动,用电设备的负荷变动较大。 
   
  (5)井下发生全部停电事故时会造成诸如淹没矿井、瓦斯积聚、人员受困或窒息、甚至发生瓦斯或煤尘爆炸等恶性事故。  
   
  2.煤矿井下供电系统的基本要求 
   
  (1)煤矿井下属于一类用户,停电会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的生产损失。 
   
  (2)煤矿井下供(配)电网不允许采用中性点接地工作方式,不允许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3)矿井电网短路容量,老矿井一般限制为50mVA;新建矿井不再作此限制(一般为100mVA或200mVA)。 
   
  (4)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使之不超过20A。 
   
  (三)保护接地 
    
  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主要有:保护接地网、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接地母线、连接导线与接地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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