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对外承包出口(代码3422)
指外经贸部批准的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公司为承包国外建设工程和开展劳务合作项目而出口的设备、
物资。
(三十一)援助物资(代码3511)
指我国根据两国政府间的协议或临时决定,对外提供无偿援助的物资、捐赠品或我国政府、组织基于友好关系,向对方国家政府、组织、外国政府或组织无偿援助、捐赠或赠送的物资。
(三十二)捐赠物资(代码3612)
指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华人自愿捐赠物资、设备,直接用于工农业生产、发展科学技术、文化教育、
医药卫生及兴办各种公共福利事业。归侨、侨眷(包括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外籍华人在中国大陆的
眷属)提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亲友赠送价值人民币十万元以下的小型生产工具。
(三十三)边境小额(代码4019)
指沿陆地边境线,经国家批准对外开放的边境县(旗)、边境城市辖区内经批准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通过国家指定的陆地边境口岸,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企业或其他贸易机构之间进行的贸易活动。包括:
1、以易货贸易形式开展的小额贸易;
2、以现汇贸易等各类贸易形式开展的边境小额贸易;
3、边境地区经外经贸部批准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的企业与我国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开展承包工程
和劳务合作项下出口的工程设备、物资,承包期间在境外获取的设备物资运回境内的。
(三十四)对台小额贸易(代码4039):略
(三十五)驻外机构运回(代码4200)
指我驻各国(地区)使领馆、驻国外、港澳地区的经济、贸易机构、驻国际组织代表处等我驻外机构更新且闲置不用而运回;因机构撤销而运回的物品。包括临时出国展览、考察团等运回的生产资料和公用物品。
(三十六)驻外机构购进(代码4239)
指我驻外机构在境外购买运回国内的公务用品(包括运输工具)
(三十七)进口溢误卸(代码4539)
指未列入进口载货清单、提(运)单所列数量的货物;或者将本应运往国外港口、车站或国内其他港口、车站但在本港(站)误卸下的货物。
(三十八)退运货物(代码4561)
指因质量不佳或交货时间延误,或其他原因退运进、出境的货物,包括外商投资设备退运、租赁货物退运、承包工程返运回国的原从国内运出设备。
(三十九)后续补税(代码9700)
指各种无法获得原始报关单的后续退补税货物,包括调查、稽查补税及审价、归类等各种原因的后续退补税货物。稽查库存余料后续补税,征免性质为101,征免规定为照章。该种报关单预录入后不用发送,交还货主送海关审核后,审单中心根据现场海关传真用特殊通道审单处理。
(四十)其他贸易(代码9739)
包括出国人员用个人外汇,为本单位购买的科研、教学专用品及多边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出国考察和培训人员以个人节约的生活津贴,为有关项目购买的少量专用技术资料和小型仪器设备。城乡个体工商业者自行进口价值人民币五千元以下的小型生产工具。
(四十一)租赁征税(代码9800)
指租赁期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货物的租金。
$page$
(四十二)留赠转卖物品(代码9839)
驻华外交机构转售境内非外交机构或国际文体活动留赠、放弃的特批进口物品。
(四十三)其他(代码9900)
指除各种贸易方式以外其他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进出境货物(物品)。包括:
1、转运或通运货物;
2、进出境旅客分离运输行李;
3、中国驻外国和外国驻华使领馆进出公务或自用物品;
4、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境货物;
5、我国党政军机关、人民(群众)团体为增进国际友谊或基于国际事务的工作关系,与外国党政军机关、人民(群众)团体相互赠送的进出境礼品;
6、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驻华机构的党驻人员、外国民间经济贸易团体驻华机构的常驻人员、外国驻华新闻机构的常驻记者、中外合资、合作(包括中外合作勘探、开采石油等)外资企业外方常驻人员、三来一补企业常驻人员以及其他外国驻华机构的常驻人员进口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
7、随料件进口再复出口的货物(如铁架、铝芯、卷筒等)单独复出口时,贸易方式为其它贸易,在备注栏注明“随进口物品复出”,总值一栏填报本次货物复出或复进的价值。随成品出口复进口的货物(如煤气瓶等)亦按上述要求填报。
8、除加工贸易以外的退换进出口货物。
(四十四)无偿军援(代码3611)
(四十五)有权军事装备(代码3910):直接军事装备(有经营权)
(四十六)无权军事装备(代码3939):直接军事装备(无经营权)
(四十七)海关处理货物(代码9639):海关变卖处理的超期未报货物、走私违规货物。
(四十八)低值辅料(代码0815):用于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少量低值辅料(即5000美元以下,
78种以内的低值辅料)。
征免性质
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暑税[1996]1037号)、税综[1998]370号、署办税[1999]387号)。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或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保税工厂经营的加工贸易,根据《登记手册》填报“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料件,填报“一般征税”或其他相应征免性质;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按实际应享受的征免性质填报(如一般征税、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料件退运出口、成品退运进口货物填报“其他法定”;加工贸易结转货物本栏目为空。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
(一)征免性质分类目录
代码 名称 简称
1 法定照章征税
101 一般征税进出口货物 一般征税
- 上一篇: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内容及填制
- 下一篇:报关单主要栏目的内容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