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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填制如何规范(6)
www.110.com 2010-07-22 16:21

  2 法定减免税

  201 无偿援助进出口物资 无偿援助

  299 其他法定减免税进出口货物 其他法定

  3 特定减免税

  3-1 按地区实施的税收政策

  301 特定区域进口自用物资及出口货物 特定区域

  307 保税区进口自用物资 保税区

  399 其他执行特殊政策地区出口货物 其他地区

  3-2 按用途和资金来源实施的税收政策

  401 大专院校及科研机构进口教科用品 科教用品

  403 企业技术改造进口货物 技术改造

  406 国家重大项目进口货物 重大项目

  412 通信.港口.铁路.公路.机场建设进口设备 基础设施

  413 残疾人组织和企业进出口货物 残疾人

  417 远洋渔业自捕水产品 远洋渔业

  418 国家定点生产小轿车和摄录机企业进口散件 国产化

  606 勘探、开发海上石油进口货物 海上石油

  608 勘探、开发陆地石油进口货物 陆地石油

  801 救灾捐赠进口物资 救灾捐赠

  3-3 按贸易性质实施的税收政策

  501 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 加工设备

  502 来料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进口料件及出口成品 来料加工

  503 进料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出口成品 进料加工

  506 边境小额贸易进口货物 边境小额

  3-4 按企业性质实施的税收政策

  60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 中外合资

  602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 中外合作

  603 外商独资企业进出口货物 外资企业

  609 利用贷款进口货物 贷款项目

  789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 鼓励项目

  799 外商投资额度外利用自有资金进口设备、备

  件、配件 自有资金

  4 其他减免税

  898 国务院特准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 国批减免

  999 例外减免税进出口货物 例外减免

  5 暂定税率

  998 享受内部暂定税率进出口货物 内部暂定

  (二)征免性质定义及范围

  第一类 法定照章征税

  01

  名称:一般征税进出口货物

  定义:指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率征收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费的进出口货物。

  简称:一般征税  代码:101

  范围:除其他征免性质另有规定者外的一般照章(包括按照公开暂定税率)征税或补税的进出口货物;

  第二类 法定减免税

  02

  名称:无偿援助进出口物资

  定义: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对我国无偿援助或赠送的(不包

  括经贸往来赠送、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和其他团体、个人的捐赠),或我国对国外无偿援助或赠送的物资。

  简称:无偿援助

  代码:201

  范围:(1)根据双边政府协议规定无偿赠送或援助的进出口物

  资,如:外国政府利用自愿捐款或基金向我国提供的无偿的经济技术援助项目、成套设备或单机;外国政府

  对我国的无偿援助或我国利用外国政府赠款购进的货物;

  (2)联合国及其各专门机构和其他政府间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

  开发银行、日本海外协力基金、日本输出入银行)以及国际贸易组织等无偿援助或赠送的物资,如联合国有关

  组织机构同我国进行的经济技术合作;多、双边结合的经济技术援助合作项目;联合国粮农组织对我国的无偿

  援助项目进口的粮食、食品和其他物资设备;国际红十字会和各国红十字会救济、捐赠给我国红十字会的物品

  以及由中国红十字会组织负责接受和分配国际红十字会组织为我国无偿提供的救灾物资;

  (3)我国政府对外无偿援助或赠送的物资。

  03

  名称:其他法定减免税进出口货物

  定义: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对除无偿援助进出口

  物资外的其他实行法定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以及根据有关规定非按全额货值征税的部分进出口货物。

  简称:其他法定

  代码:299

  范围:(1)无代价抵偿进出口货物(照章征税的除外);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4)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5)因故退还的我国出口货物;

  (6)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损失的货物;

  (7)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8)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货物;

  (9)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10)暂时进出口货物;

  (11)出料加工项下的出口料件及复进口的成品;

  (12)进出境的修理物品;

  (13)租赁期不满一年的进出口货物;

  (14)边民互市进出境货物。

  (15)非按全额货值征税的进口货物(如按租金、修理费征税的进口货物)。

  第三类 特定减免税

  1、按地区实施的税收政策

  04

  名称:特定区域进口自用物资及出口货物

  定义:指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等5个经济特区及上海浦东新区和苏州工业园、三峡库区等在国家

  核定额度内实行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的进口自用

  物资及对这些地区单独实施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简称: 特定区域

  代码:301

  范围:(1)上述地区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在国家核定额度内实行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

  后返还的进口自用物资;(2)上述地区生产的出口产品,包括上述地区用内地料件加工增值20%以上的出

  口产品。

  05

  名称:保税区进口自用物资

  定义:指对保税区单独实施征减免税政策的进口自用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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