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报关商检 > 关税 >
关税基本纳税方式和滞纳金
www.110.com 2010-07-22 16:12

  关税的基本纳税方式

  通常的关税纳税方式是由接受按进(出) 口货物正式进(出)口的通关手续申报的海关逐票计算应征关税并填发关税缴款书,由纳税人凭以向海关或指定的银行办理税款交付或转帐入库手续后,海关 (凭银行回执联)办理结关放行手续。征税手续在前,结关放行手续在后,有利于税款及时入库,防止拖欠税款。因此,各国海关都以这种方式作为基本纳税方式。

  关税滞纳金

  关税滞纳金是指在关税缴纳期限内履行其关税给付义务的纳税人,被海关课以应纳税额一定比例的货币给付义务的行政行为。

  征收滞纳金的目的是通过使滞纳关税的纳税人承担新的货币给付义务的方法,促使其尽早履行其关税给付义务。

  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止,按之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具体计算公式为: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率×滞纳天数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