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法律 > 纳税申报 > 纳税申报方式 >
纳税申报方式的核定与取消
www.110.com 2010-07-30 15:17

  一、纳税人申报方式包括:直接申报(上门申报)、数据电文申报(电子申报)、邮寄申报、简易申报和其他方式。

  二、纳税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 核定邮寄(数据电文)申报方式:《邮寄(电子)等申报方式申请审批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取消邮寄(数据电文)申报方式:《取消邮寄(电子)申报申请审批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 核定(取消)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核定(取消)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申请审批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流程图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