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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死亡引发医患纠纷 保险公司承担17万元赔偿
www.110.com 2010-07-14 17:49

  12月22日晚10时许,经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患者张某的家属与太原一家三级甲等医院达成协议:由医院投保的保险公司支付患者家属17万元赔偿金。12月21日,身患癌症的张某来医院求治,院方对病情严重性估计不足,对张某死亡负有部分责任,并由此引发一起医患纠纷。

  12月21日上午11点45分,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太原市一家三级甲等医院紧急求助:一名患者在医院死亡后,20多名家属围堵了医生办公室,还把病房弄成灵堂。两名调解员闻讯赶到后,几次试图调解都被情绪激动的患者家属轰出病房。从当天中午到次日凌晨2时,经调解员反复解释,患者家属才半信半疑地答应到调解委员会看看是怎么回事。

  12月22日,患者家属来到调解委员会,通过其他患者家属赠送的上百面锦旗,特别是成功调解200多起医患纠纷的事实,终于同意由调委会主持公道,并于当天撤离医院。

  经了解,患者张某两年前因肺癌晚期做了肺部切除术,一直在家养病。12月8日,49岁的张某因病情恶化住进当事医院。12月21日上午7时许,张某突然呼吸急促,院方展开急救,但张某还是于上午11时死亡。张某的家属认为,张某死亡是因为医院在医治和抢救过程中,未采取合适的医疗行为;而医院坚持张某是癌症晚期患者,院方已经采取了及时的抢救行为,其死亡院方无责任。

  随后,调解委员会邀请省内治疗癌症的权威专家以及法律专家组成鉴定小组,通过查看张某病例、调取治疗视频、向双方了解情况等调查,认为医院对患者病情严重性认识不足,治疗力度不够,抢救过程也有欠妥之处。鉴定小组的最终评估结果为:医院对患者死亡负有部分责任。

  在调解员主持下,12月22日晚10时,双方达成协议:死者家属获赔17万元,因医院此前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赔偿费由保险公司承担。

  据了解,这是医疗责任保险在山西省推广一年来,全省第230例成功调解并赔付的医疗纠纷案。自去年12月以来,全省目前已有126家医院参保,调解委员会及时介入、保险公司负责赔付的机制,充分化解了医疗机构的职业风险,还有效保护了患者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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