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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千余失地农民领到退休“保险”
www.110.com 2010-07-14 17:49

  12月21日,在长宁县社保大厅里,49岁的失地农民杨光莲办好了手续,幸福之情溢于言表,“我明年就可以领到‘退休工资’了,没想到失地农民也能像国家干部一样领‘工资’。”

  杨光莲是长宁县梅白乡白虎1组的农民,家有3口人,1992年原古河粮站征用了杨光莲家土地6亩,如今她自愿以个体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一次性补缴了5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费,县政府按每人6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参保补助,年满50后就可每月领到400元的退休金,加上她现在在县城帮人做家务,明年起每月就有了1200元左右的收人了。

  目前,像杨光莲一样的失地农民已有1000余人参加了养老保险,为此,长宁县政府将拿出600多万元一次性补助参保人员。

  长宁县高度重视已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认真落实有关文件精神,狠抓已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工作。长宁县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明确了主抓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将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及时落实到位。

  县劳动保障局组织了相关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员,各乡镇主要领导、劳动保障所所长参加的动员大会,各乡镇随后分别召开了宣传动员大会20余场次,认真安排工作,强化政策宣传,明确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的范畴。

  县公安局、社保局、国土局、财政局又落实专人负责,分工协作,乡镇配合,快速核定已征地失地农民,在自愿的前题下办理农转非手续,确保按时办结相关手续。各乡镇搞好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县劳动和保障局纪检组组织专人深入乡镇进行抽查,严防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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