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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 何时“一诺千金”?
www.110.com 2010-07-14 17:49

  秦末有个叫季布的人,一向说话算数,信誉非常高,许多人都同他建立起了浓厚的友情。当时流传着这样的谚语:“得黄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诺。”后来,他得罪了汉高祖刘邦,被悬赏捉拿。结果他旧日的朋友不仅不被重金所惑,而且冒着灭九族的危险来保护他,使他免遭祸殃。

  一个人诚实有信,自然得道多助,能获得大家的尊重和友谊。反过来,如果说话出尔反尔,常失信于人,必被众人弃绝。同样,对于来说,保险公司也应对客户做到“一诺千金”。

  人们常常说:“投保容易索赔难。”尽管不能将全部责任推卸到保险公司身上,但对作为弱势群体的投保人来说,索赔的过程常常要历经“千辛万苦”。

  关于理赔,新中已明确规定,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如投保人未如实告知、虚假理赔、非保险责任几类案件。

  保险“理赔难”还表现在保险公司对理赔案件惯用的“踢球”伎俩。根据新保险法,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

  另外,保险公司应对因代理人误导或失误造成的后果负责任。

  代理人在推销保险的时候,想方设法以最快的速度要客户购买保险。同样,客户在合理要求理赔时,也需要保险公司以最快的速度处理理赔。保险公司应注重原则,严格贯彻国家政策,不应该“只重保费、不重质量”,应将赔付率考核与承保质量挂钩,树立良性发展的营销和理赔观念。

  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追求卓越”应作为保险服务的出发点。否则,不仅影响了业务员销售业绩,公司自身也将成为众矢之的。更重要的是,严重影响了保险行业的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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