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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让建筑企业农民工都有工伤保险(2)
www.110.com 2010-07-14 17:51

    因工死亡者亲属

    可一次性结清工伤保险待遇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以建设项目参保的,《通知》中是这样规定的:工伤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合同截止之日止。建设项目合同工期延长,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合同到期30日前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其工伤保险期限有效顺延。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按石市政策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工伤待遇以农民工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的,统一按照受伤时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因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一4级伤残的农民工,供养亲属或者农民工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可以一次性结清工伤保险待遇。

    建筑施工企业为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后,应当在工地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按照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的格式内容告知职工发生工伤后的保障、投诉、举报渠道和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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