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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监制
www.110.com 2010-07-15 09:52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海口分公司,北京中融安全印务公司,上海证券印制厂:

  为配合新的车险条款的执行,经研究,对保监发[2000]53号文件中关于车险监制单证格式的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自2000年7月1日起,机动车辆保险单“保险价值”一栏改为“新车购置价”。

  二、其他事项仍按保监发[2000]5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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