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险法 > 保险法规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保监局关于武汉兴
www.110.com 2010-07-15 09:55

武汉兴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筹):

  你公司筹备组有关武汉兴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武汉兴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湖北省行政辖区。

  四、公司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兴业路2号5楼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杜非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你公司须尽快持《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八、你公司应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20日内,足额缴存营业保证金,或按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将保证金存款协议或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报送至我局备案。营业保证金按注册资本的20%缴存到全国性的商业银行,并在存款证明书上约定:“未经湖北保监局书面批准,武汉兴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不得擅自动用或处置保证金,银行未尽审查义务的,应当在被动用保证金额度内对武汉兴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