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险法 > 保险法规 >
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关于国民人寿保险股份有
www.110.com 2010-07-15 09:54

国民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国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设立高新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民寿鲁[2006]047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山东分公司高新营销服务部。

  二、核定该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为: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1号。

  三、核准该营销服务部的业务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投保单等单证及保险费;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该营销服务部的业务经营区域由你总公司授权决定。

  你公司接到此批复后,应持此批件及你总公司关于该营销服务部业务经营区域的授权书到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

  此复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