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以种种借口拒付、克扣工伤待遇。例如,把工伤变为“病假”,扣发工资;以“个人操作不当受伤”为由,拒付医疗费;以“在试用期”、“工龄短”,或者没有劳动合同等,不给享受或减发工伤待遇;以“效益不好,没有钱”为由,不报销医疗费等等,其中有的是实际困难,有的是故意不给。这几种情况都造成工伤待遇不能落实到位,不同程度地侵犯了职工权益。这种不良现象各地都有所反映,说明把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到每个企业单位的任务很艰巨。企业法人和主管人员加强法律意识,提高政策水平,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4)不愿意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目前全国有1700多个市县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参统企业30多万户,参保职工3700多万人。就全国而言,统筹覆盖面不大,一部分省市覆盖面大,一部分省市覆盖面小,进展缓慢。多种原因之一是部分企业不愿意参加,提出的理由也各有说法,如:“效益不好,没有钱”;“参加统筹吃亏”;“自己管得好好的”,“企业管有利于安全”等等。我认为,这些理由从改革大局来说都站不住,前面的讲座已经涉及,这里不展开讨论。这种情况也影响《劳动法》和《试行办法》的贯彻,也要作为重要问题加以解决。
5)平时不预防,出事怪工人。企业出了大大小小的事故,总可以在操作工人身上找出多多少少责任。这对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来说,是完全应该的。但是,一些企业和主管人员主导思想是尽量在职工方面找原因,尽量减轻自己的责任。这样做的后果,首先是增加处理工伤问题的难度,职工出现了有形伤害又带来无形伤害。其次,企业的安全工作必然恶性循环。因为这说明“第一责任人”制度没有真正树立,“预防为主”在平时就不严格,安全投入不在事故发生之前。某些企业和主管人员对事故预防存在的上述思想是不正确的。其实,对工伤预防问题,只要企业真正重视,真正投入,环环把关,处处从严,是可以搞得好的。
以上几点,是当前实施工伤保险制度涉及到企业问题的主要现象,要重视加以解决。工伤保险产生于企业,扎根于企业,解决于企业,服务于企业,有利于企业,造福于职工。希望职业安全卫生和工伤社会保险在企业中真正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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