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险法 > 保险类别 > 社会保险 >
“社保名单”以外药费也能报销
www.110.com 2010-07-15 10:09

        太平济南公司今天宣布,从3月1日开始,该公司将推出一款面向济南普通市民的“高诊无忧”终身医疗保障计划。该产品的医疗报销可不受社保范围限制,为终身甚至商业医疗保险领域带来了突破。

  国内多家保险公司近年推出终身医疗保险,这些产品具有返还型、长期保障和无条件保证续保的共同特点,但只停留在社保规定的报销范围内,大量被排除在社保药品目录之外的新药、急救药、高效药品价格往往不菲,却需要病人自掏腰包。

  据了解,太平人寿“高诊无忧”终身医疗保障计划主要适合16至50周岁的人群投保,提供终身健康医疗保障,特别关注客户在60岁以后的医疗保障。根据该保障计划,客户在60岁之前如果因意外或疾病住院治疗,可按实际住院天数享受相应的住院津贴以及重症监护津贴;60岁以后发生意外或疾病,不仅可享受相应的住院津贴及重症监护津贴,还可报销普通门急诊费用及住院医疗费用,且不受社保报销范围限制;75岁之后,还将取消报销的年度限额。

  在交费期内,客户若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25种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可免交剩余各期保险费,享受的保障利益不变。而在保障期内,客户若进行合同约定的15种重大手术中的任一种,可获得重大手术津贴。如果客户身故时还有未理赔的剩余保额,公司也将全部返还给其受益人。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