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开办集会......我们常常会收到印刷的很粗糙的纸张,借以某某公司或者股票上市或者回馈社会的名义,邀请我们去听某理财说明会或非正规的产品说明会等。然后,在集会上大肆鼓吹保险的收益或者严重隐瞒产品事实或者以抽奖等小利诱保。如接到上述邀请,第一及时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以证实集会的真实性质。如以去参加或者以上当受骗的消费者,及时收集证据,向保险监督部门取得联系,积极投诉,讨回公道。情节特别严重者我认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
2、冒充客服打电话......的并非保险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只是以个人名义代理某公司的保险产品的代理商而已。所以,冒充客服打电话,以售后服务的名义属于违法行为,经过保险公司授权的除外。应对方法,及时拨通保险公司客服电话,予以查证。
3、夸大,误导消费者.....此种行为多数出现在销售分红险、万能寿险和投资连结类产品上。并非上述3种产品本身的问题。而是经过一些不法的代理人夸大了该产品的分红功能和灵活保障功能或者不提示产品的投资风险,而造成的很多问题。重申一下,分红型的产品是基于传统险的基础上,加入了分红功能。分红的作用,非投资功能,带有利差返还、死差返还和费差返还的作用。万能寿险的产品,从预定利率上,同传统寿险是一样的,区别在于保障的灵活性和保险成本的透明性和利率随市场利率浮动等优点。上述2类产品是不具有投资功能的。投资连接类的保险是保险中唯一具有投资功能的保险产品,但是,值得一提的是,投资是具有风险的,在投保投资连接产品时,要充分认识到投资的风险性。个人认为,投连险目前在中国所适合人群不是很广大的,投连险也是基于对保障和投资同时拥有需求的客户,单纯的轻保障而重投资的人不适合购买投连。
4、天上掉馅饼式的欺诈......天上不会掉下馅饼,这类的销售欺诈比较多的存在于新型寿险上,以万能险欺诈投保举多。某家公司的万能寿险,可以对重大疾病做寿险保障的提前给付。先将提前给付和额外给付做个说明。所谓提前给付,就是将寿险保障,在重大疾病的情况下,提前提领掉,寿险保障同时减少或者终止。而提前给付的功能是需要支付一定的保费的,虽然在保单或者计划中,显示为0保费,但是在客户的帐户中,扣除了相关费用。额外给付:指此部分的重大疾病保障同寿险保障不冲突,得到了重大疾病保障的同时,寿险保障不会因此而减少或者终止。
5、无中生有式的欺诈......同样这类的欺诈也会发生在新型产品中。以万能寿险为例,万能寿险有个灵活的功能就是额外追加的功能。此功能存在的意义就是客户在任意时间可以补充自己的帐户价值,而持续获得较高的保障。但是这个功能恰恰被不法的代理人所利用。在计划中会突然额外的为客户追加一大笔资金进去,在解释保单的时候,不向客户说明追加的情况。而造成客户只看帐户价值而不细看额外追加的金额,造成了对保险的误解而受骗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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