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央企在编制“2008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时,应当对境外各种投资进行认真清理,将所有境外投资纳入集团统一核算范围,不得存在账外企业或账外资产。要对境外机构重大投融资、重大资产处置、大额资金往来、大宗原材料采购、重要业务合同签订,以及担保、抵押、利润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的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其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有效性进行评估。
在这份《关于做好2008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中,国资委要求,针对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各央企要进一步加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管理,改进赊销制度,完善客户信用评价体系,及时评估重要客户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层层落实应收账款催收责任;切实加强应收预付款项管理,严格控制应收款项规模与增长速度,适当控制预付款比重,减少资金占用规模,增强经营活动收现能力,有效防范坏账损失。
对于各类股权性和债权性投资,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应逐一进行清理,认真核实各类投资项目的投资性质、投资成本、管理层持有意图及经营管理状况,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正确选择核算方法,认真进行减值测试,合理确定计量参数,真实反映投资价值,准确核算投资收益。对低效、无效投资,要加大清理整顿力度,积极进行资源整合,提高投资回报水平。
通知要求,各央企要加强财务风险管控,提高风险识别与防范能力。一是加强风险投资业务的清理与监控,严格控制风险投资业务规模,建立健全委托理财、股票投资、金融及衍生工具等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于出现大额浮亏的高风险业务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在财务决算中真实准确反映风险业务的盈亏情况;二是对于资产负债率较高、现金流量不足或存在大量逾期负债的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债务规模,调整债务结构,防范债务风险;三是要加强担保、抵押、涉诉等或有事项的管理,严格控制对集团外的担保规模,对于逾期担保及涉诉事项等,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降低风险及损失,并在财务决算中合理预计或有负债。
此外,国资委日前还下发《关于做好2008年度地方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部署2008年度地方国有资产统计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区企业的实际情况,积极推动企业规范执行新会计准则,缩短新旧会计准则的过渡期,促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相关文章
- ·国资委:央企所有境外投资纳入统一核算范围
- ·银监会调整境外投资范围
- ·国资委公布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意见
- ·国资委:严格限制国有企业职工投资关联企业
- ·国资委发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及投资新规
- ·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
- ·威海市国资委积极推动市管企业调结构促发展
- ·国资委认真贯彻实施《纲要》促进中央企业发展
- ·国资委发布指导意见加强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 ·天台交通事故医疗费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 ·国资委:年末排查央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 ·武汉将医疗纠纷纳入法援范围
- ·支持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统一收归中央财政所有
- ·国资委“清退令”后遗症:中航地产22亿增发遇阻
- ·老四合院被纳入拆迁范围 区建委发证被判无效
- ·外地劳动者首被纳入北京市劳模评选范围
- ·国资委:国企政策性破产项目审批年内将完成50%
- ·业内人士吁将因公违法批地纳入刑法惩治范围
- ·酒驾行为“高位运行” 拟部分纳入刑法范围(图
- ·将农村合法收养家庭纳入计生奖励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