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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试法法不容——全国第一大税案警世录(2)
www.110.com 2010-07-31 13:08

  经查,在1994年5月至1997年4月期间,金华县共有218家企业参与虚开增值税发票,共虚开增值税发票65536份,价税合计63.1亿元,其中税额9.2亿元,涉及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受票单位已经申报抵扣,造成国家税收损失7.5亿元。

  目前,司法机关已抓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嫌疑人89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的犯罪分子胡银峰、吴跃冬、吕化明被一审判处死刑。涉及此案的党员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纪、法纪的追究。

  地方保护养痈遗患

  金华县领导把“引进税源”作为发展经济的“法宝”,鼓励“以票引税”、“低税竞争”,争夺周边市县税源,以填补财政税收缺口。

  地处浙江中部的金华县是国家级商品粮基地县,农业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5%,工业基础薄弱。近年来,这个县的某些领导干部,不是把主要精力放在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而是错误地提出“引进税源”,擅自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但没有严格实行“以票管税”,反而自上而下地鼓励“以票引税”、“低税竞争”,争夺周边市县税源,以填补“以支定收”的财政税收缺口。

  众所周知,税法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是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1993年末,金华县增值税纳税人为6719户,其中符合新税制规定的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只有613户。但县财税部门负责人擅自违法改变认定条件,提出“先上车,后买票”,而在实际运作中却变成了“上了车,不买票”。结果,不到3个月就认定一般纳税人1000多户,使一批“皮包公司”混入其中,埋下了隐患。

  税制改革后,金华县的某些领导干部对税收法规政策不甚了解。为了所谓的“低税竞争”,县有关部门打出招商引资广告,声称:凡在县工业小区办企业者,增值税前三年全免,后三年减半。这项无视国家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在遭到严厉批评后,不得不收回。但县财税局负责人依旧提出实行“保底征收”,指示下属财税所“对外地的企业以收税为前提,政策上放宽”,借口“新税制的实行起码要有三年的磨合期,有许多问题需要试验、需要探讨”,鼓励“可以适当地打点擦边球”,并且作出了违背国家政策法规的“背景解释”,在全县财税系统造成了严重思想混乱。

  1995年秋,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金华县不少财税干部都主张刹车。但县财税局领导置若罔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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