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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
www.110.com 2010-07-30 17:19

  填 表 须 知

  一、本表适用于个人取得工资、薪金等项所得月份自行申报。凡由扣缴义务人扣缴个人工资薪金等项所得税的,不填报此表。

  二、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三、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填写本表要用中文,也可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

  五、本表各栏的填写如下:

  1.纳税月份:填写取得所得的所属月份。

  2.纳税人编码: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所确定的税务编码。

  3.填表日期:填写办理纳税申报表的实际日期。

  4.抵华日期: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填写此栏。

  5.在中国境内住址: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填写此栏。住在公寓、宾馆、饭店的,应填写公寓、宾馆、饭店名称和房间号码。

  6.在中国境内通讯地址: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填写此栏。

  7.邮编、电话:住址和通讯地址不一致时,邮编和电话号码应分别填写。

  8.所得项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所得项目分别填写。同一所得项目取得时间不相同的,仍填入一行,并在“所得期间”栏内分别注明。

  9.减除费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应减除的费用额填入本栏。不减除费用的,不填写。

  10.已扣缴税款:如纳税义务人在同一所得期间取得所得已被扣缴的税款,填写此栏。

  11.速算扣除数:超额累进速算扣除数是依据税法规定的级距和每一级距的税率,预先计算出来的。只要级距和税率不变,速算扣除数也不变。计算公式为:

  速算扣除数=前一级的最高所得额×(本级税率—前一级税率)+前级速算扣除数

  即: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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