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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3)
www.110.com 2010-07-31 11:22

  二、税收管辖权的确立原则1、属地原则:是指一国政府以人的概念作为其行使征税权力所遵循的指导思想。2、属人原则:是指一国政府以地域的概念作为其行使征税权力所遵循的指导思想。

  三、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在一国的管辖权中,对税收管辖权起决定性作用的,是领土原则和属人原则。它们在税收上分别体现为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1.地域管辖权一个主权国家,按照领土原则(亦称属地原则)所建立起来的税收管辖权,称为地域管辖权。在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以收益、所得来源地或财产存在地为征税标志。也就是说;它要求对纳税人来源于本国领土范围内的全部收益、所得和财产征税。

  地域管辖权实际上可以分解为二种情况:(1)对本国居民而言,只须对本国范围内的收益、所得和财产纳税。即使在国外有收益、所得和财产,也没有纳税义务。(2)对本国非居民(即外国居民)而言,其在本国领土范围内的收益、所得和财产必须承担纳税义务。

  2.居民管辖权所谓居民管辖权,就是一个主权国家,按照属人原则所确立的税收管辖权。该原则规定,在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只对居住在本国的居民,或者属于本国居民的一切收益、所得和财产征税,而不必考虑是否在本国居住。换言之,一个国家征税的范围可以跨越国界,只要是本国居民取得的所得,不论是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国家均享有征税的权力。判定一个人是否是一国的居民?在国际税收上的判定标准是看自然人在该国是否有住所或居所,前者是指永久性居住地,后者是指一般居住地。

  3.双重管辖权。双重管辖权就是同时运用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对本国居民,则适用居民管辖权,对其境内、境外的收益、所得和财产征税。对本国非居民,则适应地域管辖权,对在本国境内取得的收益、所得和财产征税。

  三、税收管辖权的选择如上所述,一个国家既可以选择地域管辖权,又可以选择居民管辖权,还可以选择双重管辖权。 综合世界各国的情况看,选择一种税收管辖权的国家比较少,大多数国家都选择双重管辖权。这是因为,税收管辖权不仅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税收利益,而且还关系到国家的主权,各国均尽量选择对本国有利的税收管辖权,以最大限度地维护本国的利益。1.选择地域管辖权的国家从掌握的资料看,选择单一的地域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不多,主要有法国、巴西、南斯拉夫、新加坡、香港等。2.选择双重管辖权的国家:除上述选择地域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以外,单独选择居民管辖权的国家暂未发现。其他国家和地区原则上选择双重管辖权。较有代表性的有印度、泰国、日本、墨西哥、美国、此利时、意大利、西班牙、英国和加拿大等国家。中国也是选择双重管辖权的国家。中国税法规定,对居民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必须征税,即实行居民管辖权。同时对非居民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税。选择双重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实际上对两种管辖权各有侧重。从经济发达国家来说,发达国家通常有资本输出和技术输出,侨民也从事跨国经济活动,所以这些国家更加侧重维护居民管辖权,从而扩大本国居民在国外的收益、所得和财产征税的范围。而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由于资金贫乏,技术落后,只能从发达国家引进资金和技术。与此相适应,会经常发生别国的居民在本国领土内的收益、所得和财产。因此,发展中国家更加侧重于地域管权,从而扩大别国居民在本国领土内的收益、所得和财产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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