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法律 > 国际税收 > 居住国政府扣除法及其他缓解方法 >
 扣除法
www.110.com 2010-07-31 10:31

  扣除法

  扣除法是指居住国对本国居民纳税人已向来源国缴纳的税款作为一项特殊费用,允许其从应税所得额或应税财产价款额中予以扣除,就其余额适用相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由于扣除法并不能真正地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因此采用这种方法的国家不多。

  综上所述,免除法、抵免法、扣除法都是避免和缓解国际重复征税的重要手段,但三者在防止国际重复征税的作用和效果上各有不同。

  首先,抵免法不同于免税法。

  免税法虽消除了国际重复征税,但实质上放弃了居民税收管辖对居民纳税人国外所得的控制,因而对居住国税收利益带来较大冲击。

  抵免法则在承认来源地国税收管辖权的优先权的同时,对居民纳税人来自国外并已被来源国征税的应税所得仍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实现了居民国和来源国的跨国收入分享。

  其次,抵免法也有别于扣除法。

  扣除法并不完全承认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优先权,因而不能完全解决跨国纳税人的双重国际税负。

  抵免法则在居住国税法规定的限度内,对来源国已征收本国居民所得税予以抵免,从而基本上免除了跨国纳税人的双重税负。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推荐文章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