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法律 > 纳税申报 > 纳税申报方式 >
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www.110.com 2010-07-30 15:17

  目前,纳税申报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直接申报(上门申报);(2)邮寄申报;(3)电文申报(电子申报);(4)代理申报等。纳税人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在上述申报方式中选择任意一种。

  (1)自行申报(也称直接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报告表。(2)邮寄申报。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31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3)电文申报(电子申报)。数据电文,是指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信息的电子方式。这些手段包括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4)代理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可以在上述申报方式中选择,采用其中之一来进行纳税申报。点击下面的图标可以查看各类申报的具体办理事项: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