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法律 > 纳税申报 > 纳税申报方式 >
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www.110.com 2010-07-30 15:17

  纳税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提供有关纳税资料。

  一、纳税申报的内容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等。

  二、延期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三、纳税申报的方式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可以采取直接申报(即由纳税人到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邮寄申报、电子申报等方式。采取邮寄申报方式的,纳税申报日期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准。以上三种纳税申报方式,纳税人只能采取其中的一种。若需调整纳税申报方式,必须在一年以后,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调整。

  四、纳税申报应携带的资料

  (一)纳税申报表

  (二)财务报表

  (三)电子申报方式的,需携带录入器或软盘和IC卡。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