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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主要特点、影响及对策(4)
www.110.com 2010-07-30 17:49

  3、加强职工社会保障。新税法更加规范和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和扣除标准,对补充养老保险也作了规定。新税法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4、提高公益性捐赠扣除标准。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按利润总额扣除,更加简便和可操作性。而老税法只允许公益性捐赠的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3%以内扣除。

  5、支持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新税法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6、支持企业履行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责任。新税法特别规定,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按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五)促进企业加快“走出去”的步伐。

  新税法规定,居民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税法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新税法首次引入间接抵免制度,最大限度地缓解国际双重征税,有利于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提高国际竞争力。

  新税法同时明确了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的标准。新税法规定,直接控制是指企业直接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间接控制是指企业以间接持股方式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有利于扩大享受境外投资抵免政策企业的范围。

  (六)促进企业纳税行为规范化。

  1、总公司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采取汇总纳税。新税法采用法人所得税制的基本模式,对企业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实行汇总纳税,改变了以往内资企业所得税以独立核算为条件判定纳税人的规定。这就使得同一法人实体内部的收入和成本费用在汇总后计算所得,降低企业纳税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值得关注的是,可能出现地区间税源转移问题。由于税源转移处理属于地方财政分配问题,新税法授权汇总纳税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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