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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构成
www.110.com 2010-07-31 11:30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本罪只能由自然人实施,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以外的其他人不能独立成为本罪的主体,但可以成为本罪的共犯。如果他们单独实施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税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则应当按妨碍公务罪定罪处罚。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应当纳税而故意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抗拒缴纳税款,目的是将应缴税款非法占为己有。

  (三)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只有同时具备对税务人员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和拒不缴纳税款两个方面才构成抗税行为。这里所说的暴力,主要是指行为人对税务人员进行暴力围攻、强制、殴打、捆绑、伤害等,也包括为阻碍征税工作而砸毁税务人员使用的交通工具、聚众冲击打砸税务机关的行为。威胁,主要是指对税务人员实行精神上的强制。拒不缴纳税款,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应当并有能力缴税而公然拒不缴税的行为。行为人没有采取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缴纳税款,而是寻找种种理由和借口,软磨硬泡,拖欠税款的,则不能以抗税罪论处。在此需要注意的是,构成抗税罪的关键在于对税务人员实施了暴力、威胁的抗拒手段,而没有数额和比例的规定。

  (四)客体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妨害了税务机关依法征税活动,而且也侵犯了依法执行征税工作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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