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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的检查方法(2)
www.110.com 2010-07-30 15:51

  2.扣缴义务人收购未税资源产品的检查

  扣缴义务人属商品流通企业的,检查“库存商品”账户,核对收购数量后,与扣缴单位“应交税金——资源税”核对,如不相符,应补税。若工矿企业收购未税资源产品,则主要检查“原材料”账户。

  3.煤矿以自产原煤连续加工洗煤、选煤及用于生活发电的检查

  与原盐相类似,煤矿耗用自产煤也应申报缴纳资源税。若无法计算动用量,可按加工回收率计算。检查“库存商品”明细账,可采用倒轧法,即按“加工后产品数量——折算比例—-—使用原煤数量是否真实”顺序检查。对用于发电则可进行专业测定,按发电量和有关指标,推算耗用量,并与之核对。

  二、适用单位税额的检查

  对应税资源适用单位税额的审查,应注意审查纳税人生产的应税产品是否属资源税应税产品。对照“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地方政府有关的资源税具体规定,确定应税产品的适用税额。

  资源税税额是基于开采条件、质量等级设置的,因此,不同产地的税额不同,同一地点、同一矿山的应税产品也可能因等级不同,税额也不同。

  对单位税额的检查方法:

  1.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标准,检查企业“库存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账,分析企业有无混淆等级,从低计算税额,或在计算税金时错用税额甚至计算错误。

  2.将“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账中销售价格与“库存商品”明细账的等级核对,有无错记应税产品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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