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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不能忽视“案中案”
www.110.com 2010-07-30 15:51

  税务稽查“案中案”也称拓展案件,是指税务稽查部门在某一案件的稽查实施过程中,发现其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在涉税违法嫌疑的线索,需要依法实施税务稽查的案件。在现实工作中,笔者也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如对某企业实施税务稽查过程中,通过检查资金往来、货物交易等重点会计内容,发现与被查企业相关联的其他企业存在有涉税问题,通过这些涉税线索,进行顺藤摸瓜,甚至有时会让一些大的税案浮出水面。在当前市场经济不断深入的形势下,因投资、资金、供销以及其他等原因,企业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因此,税务稽查“案中案”成为绝对不能忽视的案源,如何做好对“案中案”的税务稽查,笔者建议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在实施税务稽查中,要拓宽税务稽查思路,把握好主要控制点,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业务流程以及市场行情,掌握原材料采购来源、销售网络、财务核算体系以及资金运转等情况,并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检查权,灵活运用稽查技巧,深入开户银行、重要客户及关联企业调查,在检查中发现同类型和关联性的问题,要注重同行业相同规模企业进行横向比较,查此案取证牵出彼案的线索时,要具有抓住疑点一查到底的精神,开展数案并查,进行延伸稽查打击。

  二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实施稽查,并拓宽检查范围,注意帐外的检查,通过“往来帐”发现蛛丝马迹,借助查询、外调、盘存等方法来发现问题和证实问题。通过检查,发现有“案中案”线索的,对收集的线索进行资料比对,保证证据的充分、确凿,并及时将发现的问题、疑点或线索,以及搜集的有关证据资料移送选案部门,选案部门要及时予以登记,列入税务稽查对象。

  三是目前的私营企业普遍存在“帐外帐”现象,客观上存在现金交易的泛滥和个人银行帐户的私密性,稽查取证存在一定的难度,可以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税银情报交换制度,加强现金交易监管,并通过其相关联的企业的检查,对相互之间业务往来进行分析比对,对资金流向进行追根寻源,对“帐外帐”去伪存真,深挖出重要线索。

  四是与工商、国税等部门加强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税务稽查效率。将查处 “案中案”的税收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取得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充分发挥综合治税功能,畅通举报渠道,使税务稽查工作获得社会各界的配合、支持和参与,自觉提供有关“案中案”线索,促进稽查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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